构建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的法理思考/徐凤林(2)
问题三:签订劳动合同不够规范
签定劳动合同存在短期化现象。拖欠职工工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集资款等现象时有发生,中小企业劳动合同签定率不高,存在用工歧视、“霸王条款”,女工和未成年工的权益得不到应有保护。以就业压力强迫职工长时间、高强度地劳动,还随意克扣和拖欠工人工资,工作环境恶劣,设施简陋,工伤事故严重,欠缴或拒缴社会保险,随意辞退和解雇工人,甚至体罚工人、侮辱人格和尊严。
二、基本特征
特征一:劳动关系为合同型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双方当事人签订,即确立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法律关系,有关劳动权利义务通过书面形式确定下来,使之固定化、具体化,规范和约束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行为,通过履行劳动合同,实现双方各自的权利。任何一方违约侵害另一方权益都要承担经济或法律责任。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必须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提高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合同意识,依法签订履行劳动合同,发挥劳动合同在调整劳动关系中的积极作用。
特征二:劳动关系为法制型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法律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手段,是规范人们行为的规则。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在构成、运行、处理等方面应当坚持法制化,调整劳动关系模式为法律原则与法律方式。我国劳动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以《劳动法》为核心,调整劳动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规范,在劳动关系运行的各个环节,基本做到有法可依,成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依据和保障。
特征三:劳动关系为民主型
民主型劳动关系表现:1、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代表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参与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制定与实施。2、落实集体合同制度。凡涉及职工劳动权益问题,由工会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规范劳动关系双方行为,体现劳动关系的共同决定权,改变处理劳动关系事务由用人单位一方独占的局面,提升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和权利。3、实施民主管理制度。民主管理是运用职代会形式,落实职代会职权,由职工直接或间接参与管理单位内部事务,使职代会成为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机制。
特征四:劳动关系为救助型
劳动关系双方由于价值取向差异和看问题角度不同,产生矛盾难以避免。构建解决矛盾和化解冲突的有效机制。劳动争议就是劳动关系矛盾的表现,劳动争议重要特点是影响范围较大,如果处理不好,可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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