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翟峰
论“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
翟 峰
摘 要:如何切实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的“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的要求依法履行其职责,此应成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应予特别思考和探索的重大问题。笔者特借本文,从我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角度,对此予以探论。
关键词:人大及其常委会 支持和保证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探论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二十大报告中说:“我们要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坚持和完善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重要政治制度,拓展民主渠道,丰富民主形式,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笔者通过深入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的这段话,感到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尽职尽责地持续把二十大提出的“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的要求落到实处,即有必要从如下两个方面去切实努力:
一、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即应切实做到:增强其依法履职责任感和使命感,始终把依法治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作为首要任务,通过依法行权,充分发挥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作用。
我们已知,作为当今博大精深、完整成熟的理论体系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其所构成的一个“总任务”、八个“明确”、十四个“坚持”中,所涉及到有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阐述,即是通过其作为“基本内涵”的八个“明确”中的第五个“明确”而阐明的。与此同时,在其作为“基本方略”的十四个“坚持”中的第六个“坚持”,就是“全面依法治国”。
可见,“全面依法治国”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1]。
故此,我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构,要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担负其重要依法履职之责,就既要围绕心中有“党”有“法”有“责”有“民”有“戒”有“为”而切实加强相关方面的建设,又要通过依法行权、集体行权,而使其真正成为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机关、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权力机关、全面担负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
(一)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围绕心中有“党”有“法”有“责”有“民”有“戒”有 “为”而切实加强相关方面的建设。
1.围绕心中有“党”加强政治建设。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担负其重要的依法履职责任,首先就要做到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其依法履职的根本指导思想,作为其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中共中央及其各级党委同心同力同行、 保持完全一致的根本政治要求。为此,人大及其常委会就既要切实做到把真学真懂真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其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又要切实做到在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而充分发挥其依法履职责任的各项工作中自觉坚持党的领导[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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