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翟峰(2)
2.围绕心中有“法”加强规制建设。人大制度作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要大力营造其“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之制度氛围,要健全完善其“代民之言、谏民之策、办民之事、聚民之力”之法治制度,即须确保在中共中央及其各级党委领导下,通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探索其有效实施立法、监督、决定而推动发展和维护稳定的行权规制。为此,就既要围绕心中有“法”加强其组织和机关工作方面的规制建设,又要围绕心中有“法”加强其代表工作方面的规制建设,从而使宪法法律的施法环境得以切实维护。
3.围绕心中有“责”加强履职建设。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围绕宪法和法律赋予其的职责暨各级党委的中心工作主动思考、谋划和作为,即须围绕心中有“责”加强其相关方面的履职建设,以期通过其依法履职的能力和实效之提升,以利同级党委决策的推动落实。 为此,人大及其常委会既要在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的前提下找准其监督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又要紧紧围绕同级党委的中心工作主动思考、谋划和作为,以期通过加强其履职建设,使其法定职权的行使有利推动同级党委相关决策的落实[3]。
4.围绕心中有“民”加强主体建设。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发挥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巩固和发展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而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围绕心中有“民”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即须在充分发挥其依法履职作用的各项工作中,自觉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并通过改善和畅通代表联系渠道,改进代表审议意见和议案、建议的办理落实工作,健全代表建议办理落实情况回访督查和办理结果评价机制,以期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相关建设工作,能通过保护和调动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积极性而得以落实。
5.围绕心中有“戒”加强廉政建设。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做到在充分发挥其依法履职作用的工作中同步推进其廉政建设,即应围绕心中有“戒”,着力完善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做到其依法履职工作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的工作同步进行,并做到将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健全工作与其依法履职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6.围绕心中有“为”加强自身建设。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做到在充分发挥其依法履职作用的工作中强化其自身建设,即不仅应通过加强其理论、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学习而强化其“有为才有位”的担当意识,而且应做到通过其理论与实践的不断结合,而将其学习的成果,适时转化成“为推进依法治国而充分发挥其依法履职作用”的“有为才有位”的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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