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形态表现、成因与对策/徐凤林(3)
成因三:政府职能缺失
劳动关系的从属性决定劳动关系的对抗性和劳动关系运行的不稳定性。实现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必须运用国家权力,采取法律、行政、经济等综合手段,对劳动关系运行进行有效干预。现行制度中,除政府可以运用间接手段对劳动关系调整外,法律还专门规定运用劳动监察、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三方协商等方式对劳动关系运行进行干预。现实生活中,政府除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劳资纠纷干预外,对企业普遍存在的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犯职工合法利益的行为采取消极态度,以人手不足、过多干预导致企业经营困难、影响投资环境等为借口,回避、拖延、放纵企业违法行为,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造成劳动关系失和,损害政府信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成因四:工会作用发挥不到位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四项职能”是参与、建设、维护、教育,基层工会代表职工利益的代表性体现不充分,工作理念、方法机制与新时代职工队伍结构的新特点还不相适应;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学习、执法检查、违法处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影响力和吸引力不够;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力度不够,工会活动阵地在服务职工群众的形式内容和方式上与实际需求还有差距;维权服务还不能充分满足职工群众多样化需求,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的落实,行使,履行应进一步加强。
三、工作对策
对策一:突出思想政治引领,提升劳动法治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新时代工人运动时代主题,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全总十八大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方针,找准工会工作的着力点切入点结合点,全面履行工会“四项职能”,开展正确舆论导向,掌握工会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筑牢意识形态安全防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加强劳动法治宣传,增强用人单位法治观念和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促进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形成自觉守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突出服务效能,推进服务阵地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拓展服务内容,强化职工精准帮扶,打造普惠服务品牌,使职工服务中心成为服务职工的窗口、联系职工的平台。构建服务职工综合体,丰富劳动者文化生活,努力打造富有蛟河特色、时代特征的职工文化特色品牌,推动新时代蛟河工运事业不断取得新成效。
总共5页
[1] [2] 3
[4] [5]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