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全文
投案后第一次讯问中的如实供述是否为自首的必要条件/胡雷
摘要:虽然说《刑事审判参考》有将主动投案后在第一次讯问中未如实供述的情形作为认定自首的指导案例,且也有一定的检察官、法官未将这一情形作为构成自首的前提条件。但是司法机关将第一次讯问中的如实供述作为认定构成自首的必要条件是主流做法。
关键词:自首;第一次讯问;如实供述;节约司法资源
一、案情简介
被告人因涉嫌开设赌场案件,投案后一共有九次讯问笔录。第一次未如实供述,后八次全部如实供述。第一、二询问时间相差两个小时且在同一天。公诉人认为不构成自首,理由为投案后第一次讯问的如实供述为构成自首的前提条件,且第二次供述时公安机关已经掌握主要犯罪事实。本案一审判决认定构成自首。
二、有关自首的法律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三)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时虽然没有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但在司法机关掌握其主要犯罪事实之前主动交代的,应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三、认定自首的案例
(一)《刑事审判参考》第41号张栓厚故意杀人案(000年第1辑,总第6辑)
该指导案例判决认为:张栓厚归案后,在当天的前二次供述中,张栓厚称被害人是被其猛击头部倒地后因血压高病而死亡的,但从当日对其第三次讯问开始,张栓厚如实供认是其对倒地的被害人王德恒扼颈而致其死亡的。仅仅一天的时间,被告人张栓厚从没有全部供认杀人犯罪事实到如实供认全部犯罪事实,且以后的口供始终稳定,故不存在翻供的问题。其行为符合《解释》中关于“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的规定,故应当认定张栓厚由亲属送其归案属投案自首。
(二)(2021)吉0193刑初79号刑事判决
被告人魏洪伟主动投案,虽第一次讯问过程未能如实供述,但在侦查阶段能如实供述,应认定为自首,该部分辩护意见予以采纳。被告人魏洪伟主动投案自首,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在犯罪活动中起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


总共2页     1   [2]  
下一页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