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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跃:论刑法上主客观的主义之争/温跃(13)

16.5可见,客观主义立场与主观主义立场在偶然防卫问题上还是会得出不同结论的。如果选择主观主义立场,意味着注重偶然防卫的主观恶性,即张三具有的杀害李四的主观恶意,并以此作为追究张三刑事责任的根据;如果选择客观主义立场,意味着注重偶然防卫的客观效果,即认可偶然防卫阻止了李四杀王五的不法侵害。取哪种立场完全是价值选择问题。我们的社会并不去过问见义勇为人的实际动机和真实目的,不论其是出于善举、义举,还是为了获取奖金和功名,甚至为了向女朋友逞能,都是无关紧要的,关键是确实做出了见义勇为的行动,这个思路就是客观主义的思路和价值观。

17、在犯罪对象的认识错误问题上,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也给出不同的思路和结论。
17.1把名画当成普通画盗窃。按照客观主义观点,应该以名画的评估价计算盗窃数额(这是很长时间以来实务部门办理盗窃案的通常做法,参见天价葡萄案),这是盗窃行为导致的实害结果。按照主观主义观点,行为人盗窃普通画的主观恶性低于盗窃名画,“客观上虽然盗窃了数额特别巨大的财物,但行为人仅认识到是数额较大的财物时,其对数额特别巨大就没有责任,因而只能按数额较大的法定刑处罚。”(张明楷语,客观主义的张明楷在此采取了主观主义的思路,以对象认识错误减轻行为责任)

17.2 把普通画当成名画盗窃。按照客观主义观点,按照普通画的评估价格计算盗窃数额,并不存在巨额名画法益的实害,盗窃名画的主观意图没有实现。按照主观主义观点,行为人起意盗窃名画,主观恶性较大,应按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未遂)予以处罚。

17.3 在犯罪对象认识错误问题上,我更倾向于客观主义思路。把猪当成人射杀,不该认定为故意杀人未遂,尽管行为人主观上有杀人故意,但对象不能犯。把普通画当成名画盗窃,不该以盗窃名画未遂,按照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未遂)处罚。把名画误当成普通画盗窃的,也应该按照客观主义思路,以实害的损失评估作为盗窃数额,这也是至今为止实务界通常的做法。一个人口渴,去路边田间偷吃了一串葡萄,谁知这串葡萄是研究机构花费巨资研发的新产品,给科研机构造成了十几万元的损失,如何计算盗窃这串葡萄的盗窃数额?按照普通葡萄的价格计算盗窃数额?那盗吃了这串葡萄,由于普通葡萄的价格低廉,不成立盗窃罪。近些年来,我国学界在认识错误问题上逐渐倾向于主观主义的观点(对象不能犯和手段不能犯除外),主张以认识错误免除或减轻行为人的责任。我认为在对象认识错误问题上,还是应该以客观主义思路为主,主观主义免责减轻责任的思路为例外,应该制定明确的规则区别适用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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