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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张建国
职工民主管理的“权源”是“利益关系”

张建国
 
搞清职工民主管理制度的必然性,是当前在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中顺利推行这一制度的理论前提和基础。而研究这一问题,其实就是要搞清职工民主管理权利的来源(简称“权源”)是什么。
按照传统观点,职工民主管理的“权源”是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关系,也就是说,公有制企业职工之所以拥有民主管理权利,是因为他们是企业的主人(严格讲,国有企业职工也是相对意义上的“主人”)。
笔者认为,这种观点不够全面,因为企业是一个有关各方利益的共同体,企业办得好坏与国家、企业、投资人、经营者和职工等这几方面利益关系密切,而民主管理的基本职能是合理组织生产力和维护生产关系,目的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促进企业、社会和职工的全面、协调发展。
因此,职工民主管理的“权源”应该是国家、企业、投资人、经营者和职工等这几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包含所有权关系)需要。正因为这几方面之间利益关系的需要,才有职工民主管理的必要。这也就是说,企业决策只要涉及职工的切身利益,或与职工的切身利益有关,再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职工都应有权参与企业管理,而不管企业是何种所有制性质。
依据上述观点具体分析,职工民主管理的权利主要来源于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企业“两权”分离的必然要求。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从广义上说,包括人们对生产资料的所有、占有、支配、使用诸方面的权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是什么性质的企业,都会在发展中发生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与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的相对分离。例如,目前我国许多私营企业都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或实现了产权的股份化,有的已经上市成为公众性公司。在这些企业中,都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同时聘请了总经理,并赋予其一定的企业经营权(这个经营权是相对于狭义的所有权概念来说的,是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的概括用语),实现了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可见,私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只是在生产资料的归属上不同(一个归私人,一个归国家或归全民),而在生产资料的经营上没有什么区别,职工都不同程度的使用和占有、支配着企业的生产资料。这就是说,私营企业职工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中享有相对主人地位,因而也享有管理企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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