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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无罪辩护的风险原因与策略/徐凤林(3)
策略二:熟悉刑事法律、确保依法辩护
熟悉刑法及相关刑事法律法规,明确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掌握犯罪构成理论,具备从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体四大要件,客观分析案件的能力与水平。判断犯罪动机,分析犯罪心理,明确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此罪与彼罪的差异,依法有效进行无罪辩护。要熟悉与适用刑事诉讼法。针对具体案件选择以程序性辩护为突破口,即找准公安、检察和法院程序性违法行为进行无罪辩护,使其处于答辩者和受审者地位,平衡司法机关的强势与被告人弱势的诉讼地位。要熟悉与适用证据规则,在罪刑法定框架下,适用证据规则对被告定罪量刑。审判标准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案件事实是被证据证明了的“事实”,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在刑事辩护中起决定性作用。不管案件处于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哪个阶段,必须明确案件罪名、罪与非罪关键点在何处?证据链条是否形成闭环,能否排除合理怀疑。刑事辩护中,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明责任由检察院即控方承担,庭审中用证据支持辩护意见具有强大说服力。如果控方收集证据不足,证据链不完整,指控即不能成立,法院宣判被告无罪。
策略三:掌握详细案情、查寻法定理由
掌握详细案情,反复阅卷抽丝剥茧,熟知被告人具有哪些无罪事实和情节,列出案件证据一览表,对各类证据分析比较,找出重点和疑点。查阅刑法、刑诉法等相关法律,衡量当事人行为是否符合刑法规定的“无罪辩护”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情形,找出无罪和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法定理由;是否具备《刑法》第十三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为罪情形,“证据不足”的无罪推定情形;“不可抗力”或“不能预见”原因造成的危害行为不为罪情形;精神方面完全性精神病人犯罪或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不正常时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情形,年龄方面未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除犯故意杀人、故意致人重伤或死亡、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等八项罪名以外的不负刑事责任情形;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情形,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情形;已过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情形,自诉案件受害人不起诉或撤回起诉的,不予追究情形,最终决定是否进行无罪辩护。
策略四:注重收集证据、善用案例指导制度
收集证据必须主动及时,客观全面,深入细致,遵守法定程序、保守秘密,及时固定,妥善保存,注意收集证据的合法性,证据间的关联性、一致性、有效性。围绕证据的证明力进行无罪辩护:一是能证明被告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被告人行为系合法行为的;被告人没有实施公诉方指控的犯罪行为的,依据法律规定应当认定被告人无罪。二是公诉方指控的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三是其它依法认定被告人无罪的情况。对被害人、证人的翻供,不要冒然进行无罪辩护,可申请法院或检察院调取证据或申请被害人或证人当庭出证再做决定。尊重客观事实,不相信传闻证据,不轻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刑讯逼供等违法问题,依据客观事实与证据下结论。主动与办案部门沟通、交流,争取律师协会和司法局支持帮助,杜绝行贿、介绍贿赂等违法行为。不干扰证人作证,不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不毁灭、伪造证据;不帮助毁灭、隐匿、伪造证据;不诱导、暗示被告人作违背事实的陈述或改变陈述。依法监督司法办案,保护个人隐私,善用案例指导制度,明确指导性案例的效力,掌握适用规则要领,把握参照的标准尺度,围绕指导案例的核心和精华参照辩护,不违反指导性案例所依据的法律,避免无罪辩护失败风险,确保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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