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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界环境污染的现实困境及其法治解决之道/翟峰(2)
原来,是当时山西省潞城市的一家煤化企业突发泄漏事故,约38.7吨苯胺冲入排雨系统。其中,8.7吨污染物借势浊漳河,汹涌下泄,途经山西、河南、河北,仅山西境内沿岸居民就有2万多人受到水污染危害。
如当时即有环保部门在浊漳河流至三省交界处的王家庄监测点检测的数据表明,其仅苯胺浓度就最高时达72毫克/升,是国家标准720倍。此即为邯郸市区一度发生大面积停水的主要原因。
据查,发现这起重大突发事件时,因企业及其有关方面一时迟报、瞒报的影响,故致使其跨区域联动机制落空。
上述另类之典例,可谓尤以雾霾天气为甚。因为,雾霾天气确系长期排污蓄积、总量超标而导致的一种让人类甚感难堪之“报应”——
即其不仅凸显的是中国“生态赤字”的短板,而且暴露了我国一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软肋”。
由于“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模式曾长期在一些地方难以改变,因而造成其生态文明建设长久难以有所作为。
加之其环保政策及其相关法规制度的设计和执行一时难以周全,故而造成有些地方城市的雾、煤烟、汽车尾气、建筑粉尘以及工业排放的有毒混合物长久滞留于空中,积重难返,久而久之即生发成严重的大气污染。
于是,这就有了笼罩在我国北方一些大中城市上空一时难以散去的对人体危害很大的雾霾。其中,尤以小于2.5微米的雾霾微粒(PM2.5)对人体的危害最大。而正是由于这些大中城市上空难以散去的雾霾微粒(PM2.5)的大量积聚,即形成其跨界污染之势,不仅造成了其城市的大量市民皆感喉咙痛、眼睛刺痛、胸痛、头痛等不适,而且殃及比邻的不少中、小城市。
于是,我国多个城市的医院呼吸科,曾在一段时期中人满为患。
亦正因于此,所以时任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领导同志在谈及空气污染治理问题时即一针见血地指出:“积累问题是个长期过程,解决问题也需要一个长期过程,但是我们必须有所作为!”
正是为了这个“有所作为”,所以,我们即有必要进一步探析——
二.跨界环境污染的现实困境何在?
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在历次政治报告中皆明确提出,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因而我们要按中央领导的要求,在跨界环境污染这件事上“需要树立全民意识,需要全民参与,共同治理”,即有必要对“跨界环境污染的现实困境何在”这个问题作一些深入探析。
如据2024年2月19 日《重庆日报》报道,川渝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组前不久在对四川薯一份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常生产时,车间有废水排放,可废水并未接入污水处理设施。面对工作组的询问,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现场负责人均无法解释废水去向。随后,执法人员通过对厂区内生产及冲洗废水收集口投放示踪剂进行比对实验,确认该企业通过暗管将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直排市政污水管网,构成私设暗管偷排废水的环境违法行为。“污水不可能凭空消失了,一定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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