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界环境污染的现实困境及其法治解决之道/翟峰(3)
鉴此,川渝两地生态环境部门采取“线上排查+线下执法”相结合等方式,抽调两地执法骨干成立现场检查组,开展跨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此类跨区域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推动解决区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近年来,川渝两地生态环境部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000余人次,排查点位300余个,发现问题451个,查处环境违法行为37起。不仅如此,川渝两地多措并举,着力破解跨界污染协同治理难题,联合发布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标准编制规范,共同编制完成水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建立实施成渝地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而川渝两地共建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有关经验做法,还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推广,供全国各地借鉴。
虽然,我国各省市都有自己“划江而治”的行政区域,,然而,由于我国河流纵横交错,一个省份若发生水污染事故,即很有可能波及兄弟省份相关区域而形成跨界污染。故此,域间跨界联合执法,对破解跨界污染有多么重要呵!
然而,要真正做到跨界联合执法,并使其破解跨界污染的工作取得明显实效,即须跨过多重难关和解决好相关多重难题。
如经国家有关部门近年的相关调查,一旦形成跨界污染事件,跨界联合执法,至少要面临且切实解决好尚存的如下问题:
(一)“唯上是从,协调甚难”
即跨界污染发生以后,所造成的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相当复杂,不仅存在污染者和受害者之间的民事关系,也存在有权的行政区域的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与污染者之间的行政监管关系等。而且,这些错综复杂的关系,往往在“唯上是从”的准则中,变得一时很难协调一致。
如在跨域环境治理中,地方政府往往以中央下达的命令为其唯一的行动标准和准则,地方政府之间的谈判协调制度即难以建立,难免会造成信息渠道不畅,公众的实际利益很难正常表达,行政资源缺乏有效而系统的整合与利用。
此外,由于我国跨域环境管理模式明显呈现条块分割的特点,从而导致了环境保护机构和职能的分散,给跨行政区环境管理带来了诸多的问题。
因为,分散的环境管理模式导致各行政区之间的各自为政,即在跨界环境污染的问题上则可能因彼此相互脱节而难以合作。
再加上彼此信息交流不畅,即很难从根本上解决跨界污染环境问题。
(二)“地方保护,唯我利重”
即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都是严格的按照行政区划分的管理体制,各行政区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的管理模式导致跨区域公共事务治理往往缺乏效率,流于形式。就跨域环境治理而言,地方政府间存在的严重地方保护主义思想,加之环境管理体制、协调机制、政策、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缺失,导致了地方政府在面对跨区域环境问题时往往缺乏足够的治理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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