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全文
关于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劳动者法律维权服务体系的思考/徐凤林
“枫桥经验”是全国政法战线的一面旗帜。2018年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55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15周年大会在浙江绍兴举行。“枫桥经验”最突出特点是抓住基层基础,把矛盾风险化解在基层。
笔者就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劳动者法律维权服务体系进行思考,提出观点如下,供同仁商榷。
一、践行“枫桥经验”,确保劳动关系稳定、社会和谐安定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必须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按照预防为主、调解优先、多方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思路,以依法维权为重点,坚持调解自愿、便民高效、创新发展原则,健全维权机制、壮大专业人才队伍,努力拓展普法活动外延,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劳动者法律维权服务制度体系,提升劳动关系治理效能,提升人民调解社会影响力和认知度,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劳动者安居乐业、社会和谐安定。
二、构筑四道防线,预防劳动争议发生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必须科学构筑四道防线。一是构筑依法维权防线。开展送法进企业、法律知识竞赛等线上线下普法活动,普及劳动法律知识,宣传劳动争议多元化解途径,引导职工依法维权。扩大工会普法活动覆盖面,建立“线上线下法律服务网”,加强对调解委员会的指导,强化法院对调解纠纷的业务指导,免费提供法律咨询,以案释法,提供法律援助,为劳动争议提供常态、高效、便捷、权威的化解渠道。二是构筑用工守法防线。广泛开展“法治体检”活动,对企业劳动用工情况进行常态化法治体检,帮助企业完善各类规章制度,积极化解劳动争议纠纷。三是构筑法律监督防线。加强工会劳动法律鉴监督组织建设,完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机制,推行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制度,促进企业劳动争议源头发现、就地化解。四是构筑基层解纷防线。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工作体系,建立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加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指导企业依法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的解纷能力,开通人民调解热线,借助智慧法院平台,指导当事人网上立案,网上调解,实现网上互动、调解、答疑。
三、建立三项机制,打造劳动争议联合调处格局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必须科学建立三项机制。发挥人民调解三大(宣传教育、预防、调处)功能,完善劳动争议联合调处机制,综合运用以防为主、调防结合、多措并举、协同作战的方法,以仲裁调解为主导、司法调解为后盾,从法治宣传、法律监督、人民调解、法律援助、裁前调解与仲裁、诉调对接与诉讼6大环节入手,建立预防预警、联合调解、法律援助、仲裁审理“一站式”法律维权体系,打造“工会+司法+人社+法院”劳动争议联合调处格局,形成劳动者维权服务有效闭环。搞好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转化衔接,落实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提高劳动争议调解的法律效力和履约率。一是建立“工会+司法”机制。以购买服务的形式安排律师在职工服务窗口提供法律服务,为困难职工提供法律援助。二是建立“工会+人社机制”。总工会与人社局联合成立劳动争议仲裁庭、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农民工维权仲裁庭,扩大受案范围,拓宽调解领域,推进裁前调解工作,做好诉前调解,抓好劳动争议调解“第一道防线”和司法调解“最后一道防线”有效衔接,用仲裁调解有效阻断劳动纠纷诉讼化,实现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良性互动。三是建立“工会+法院”机制。总工会与法院联合开展“工会+法院”诉调对接工作,搭建诉调对接服务平台,制定工作制度和规则,加强劳动争议化解信息平台建设,用劳动争议诉调对接机制打通服务职工“最后一公里”。创立劳模工作室,将劳模引入诉调机制,发挥劳模个人魅力与公众影响力,增加工会调解的公信力和多样性,提升调解的成功率。


总共2页     1   [2]  
下一页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