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劳动者法律维权服务体系的思考/徐凤林(2)
四、建强三支队伍,保障职工劳动经济合法权益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必须建强三支队伍。
一是建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员队伍。搞好人员选拔,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员定期培训制度,完善常态化培训机制,遵守职业道德,强化职业操守,提升劳动争议化解能力。建立人民调解工作目标考评机制,强化调解作用和优势的舆论宣传,虚心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提升劳动争议调解员队伍素质和能力,促进调解工作不断跃上新台阶。二是建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队伍。成立劳动法律监督组织,邀请人社局、法律人才为顾问,共同推进劳动法律监督工作。三是建强劳动争议诉调对接调解员队伍。聘请律师、陪审员、司法机关退休人员等担任诉调对接工作室调解员,通过专业知识化解复杂的劳动纠纷,通过“事心双解”,确保劳动争议化解,一案终结。强化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保障,加大经费投入(宣传经费、培训经费、表彰奖励费、调解员误工补贴等),激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努力打造一支公道正派、热心调解,业务娴熟、群众认可的劳动争议调解员队伍,为新时代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作者:吉林省蛟河市总工会 徐凤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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