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以“构建薪酬激励机制”为内容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调研报告/徐凤林(2)
(三)坚持集体协商要约行动,促进集体协商工作提质增效
围绕促进集体协商工作提质增效,以行业协商为重点,组织开展对石材工业园区、食用菌经济园区及新业态百日要约行动。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成员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吉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依法开展集体协商工作,使劳动者和企业协商共事、效益共创、互利共赢。完善集体协商质效评估指标体系,规范协商流程、拓展协商内容,在产业集中度较高、集体协商基础扎实、条件成熟的天岗石材等行业开展技术工人薪酬激励集体协商,推动建立行业职业技能等级体系,落实新业态企业和行业领域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激励职工立足岗位、勤奋钻研,改进工艺、技术攻关,优化流程、降本增效,促进企业创新发展。
(四)坚持以《吉林省集体协商条例》为指引,全面开展质效评估
围绕学习贯彻《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和《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意见》《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将“构建产业工人薪酬激励机制”列入联席会议议题,以《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吉林省集体协商条例》为指引,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作用,运用集体协商、健全技术工人薪酬激励机制等改革措施,激励职工技术创新,提升职工技能水平,完善成果按要素分配机制,共同分享企业发展成果。以企业(行业)自评为主、外部评估为辅,全面开展质效评估工作,激发技术创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高集体协商质量和职工参与率、知晓率、满意率及企业认可度,打造制度支撑有力、机制运转高效、劳动者参与广泛、实施效果明显的集体协商工作新局面,形成企业和职工共谋发展、和谐共赢的命运共同体。加强典型挖掘培树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强化技能价值激励导向,使企业发展有创新动力、有人才支撑、有竞争力优势。
二、存在问题
(一)集体协商要约覆盖面需进一步拓展。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宣传力度、参与度和覆盖率不够;对集体协商代表培训不够,法律素养和协商能力不强,选择用法律武器维权意愿不强。
(二)产业工人薪酬激励机制需进一步完善。个别单位贯彻学习《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意见》《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走马观花,对《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吉林省集体协商条例》落实不到位,没有按要求构建起产业工人薪酬激励机制。
(三)劳动保障监督力度需进一步加强。个别企业以影响营商环境为借口,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犯职工权益监督处理不力,化解劳动争议作用发挥不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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