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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以“构建薪酬激励机制”为内容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调研报告/徐凤林(3)
三、工作建议
(一)深化职工队伍改革,促进分配公平和社会稳定
认真学习《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意见》《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引导广大职工开展技术创新,提升技术素质。以《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吉林省集体协商条例》为指引,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作用,将开展集体协商、健全技术工人薪酬激励机制作为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重要途径,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探索职工创新成果按要素分配机制,激励职工技术创新,共同分享企业高质量发展成果,打造企业与劳动者利益共同体,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实现企业与劳动者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促进分配公平和社会稳定,为推动全面振兴做出积极贡献。
(二)完善薪酬激励机制,打造共谋发展、和谐共赢命运共同体
坚持“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分配原则,发挥薪酬制度基础性、普遍性和持续性的激励作用,建立技术创新和工作能级等参与分配机制,构建“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体系,实施新八级岗位绩效工资薪酬激励机制。对高技能人才和优秀技术工人实行年薪制、协议薪酬制、项目薪酬制,促进薪酬分配向生产服务一线技术工人和高技能人才倾斜。对技能人才,设置技术工人工作和生活性补贴。对苦、脏、累、险岗位的设置高温寒噪音污染等作业环境津贴、班组长津贴、师带徒津贴。落实职工参与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科技创新奖励措施。建立技术成果转化收益激励机制,协商福利待遇。逐渐完善职工疗休养、体检、子女托管、困难慰问等福利制度,改善食堂、宿舍班车等后勤设施,调动职工生产积极性,激发技术创新智慧,最大限度地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劳动者积极性,打造共谋发展、和谐共赢命运共同体。
(三)发挥总工会统领协同作用,帮助和指导基层工会依法行使要约权
发挥市总工会统领协同作用,帮助和指导基层工会健全集中要约、督促检查、考核评价、工作台账等制度,完善集体协商制度,丰富协商内容,依法行使要约权,以天岗石材产业(行业)协商为重点,组织开展百日集中要约行动。发挥总工会与市政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成员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吉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畅通常态化要约机制,依法开展常态化集体协商工作,确保要约效果,使劳动者和企业协商共事、效益共创、互利共赢。完善集体协商质效评估指标体系,规范协商流程、拓展协商内容,开展技术工人薪酬激励集体协商,建立行业职业技能等级体系。搞好集体协商指导监督和集体合同备案审查,依法开展劳动行政执法,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确保集体合同全面履行、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实现企业增效,劳动者增资,职企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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