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岗石材产业园区工资集体协商案例/徐凤林(3)
(三)完善集体协商制度,帮助和指导基层工会依法行使要约权
按照《吉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规定,发挥市总工会统领协同作用,帮助和指导基层工会健全集中要约、督促检查、考核评价、工作台账等制度,完善集体协商制度,依法行使要约权。发挥总工会与市政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成员单位,畅通常态化要约机制,指导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订立《工资集体合同》,依法履行集体合同,推动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扩面提质增效。完善集体协商质效评估指标体系,开展技术工人薪酬激励集体协商,建立行业职业技能等级体系。搞好集体协商指导监督和集体合同备案审查,依法开展劳动行政执法,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确保集体合同全面履行、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实现企业增效,劳动者增资,职企双赢。
(四)加强协调劳动关系能力建设,提高工资集体协商效能
按照《关于加强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协调劳动关系能力建设,建立集体协商工作综合评价体系,开展业绩评估考核,提高集体协商主体法律水平与协商能力,打造一支业务精能力强,懂法律能代表,会维护善协商的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按照 “六有”(有平台、有队伍、有制度、有保障、有标准、有成效)标准,强化劳动关系公共服务,培育劳动关系公共服务样板站点,提高劳动法律宣传援助咨询、企业用工管理诊断和规范化水平。认真贯彻《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加大劳动执法检查力度,搞好集体合同审查管理和履约监督,开展劳动用工法律风险体检活动,做好劳动关系风险会商研判,防范化解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加强与人大、政府、司法机关沟通协作,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提升劳动保障执法水平。
作者:吉林省蛟河市总工会 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 徐凤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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