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婚姻制度起源发展与形态特点/徐凤林(2)
(二)一妻多夫制
形态三:一夫一妻制
一夫一妻制又称“单偶婚”、“个体婚”,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是文明世界的体现。一夫一妻制度下任何人,无论地位高低、财产多寡,都不得同时有两个以上配偶。己婚者在配偶死亡或离婚前不得再行结婚。一夫一妻制度起源于基督教和古代欧洲。没有基督教就没有现代的一夫一妻制度。基督教最早通过教法对"一夫一妻制度"进行规范,根据耶稣的观点,《创世记》描述一夫一妻制度是耶和华的思想,造物主耶和华支持"一夫一妻制度"。所有违反一夫一妻制度的人都将受到耶和华惩罚。古代埃及和古代欧洲是最早实行"一夫一妻制度"的国家和地区。公元前3-4世纪雅典建立"一夫一妻制"。古希腊大多数城邦实行"一夫一妻制度",只有少数希腊城邦实行"一夫多妻制度"。95%的希腊城邦都实行一夫一妻制度。公元前2世纪,罗马共和国确立"一夫一妻制度",古罗马人把一夫一妻制度称为"夫妻荣耀"。现代社会,欧洲国家建立了一夫一妻制的婚姻规范,1880年日本、1955年印度、1963年尼泊尔均通过法律禁止一夫多妻制。古代中国也是一夫一妻制度。小妾和情妇属一夫一妻多妾制度,不是一夫多妻制度,绝大多数平民阶层均为严格的一夫一妻制。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明文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制。但是,因为历史原因,直至1950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制,中国才真正彻底废除一夫多妻制。1979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公约和条约规定一夫一妻制是合法婚姻的唯一形式,从而促进了全球妇女平等。
作者:吉林省蛟河市总工会 徐凤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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