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婚内强奸立法入刑之争/徐凤林
婚内强奸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婚姻处于非正常情况下,如分居、提起离婚诉讼等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违背妻子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婚内强奸作为家庭暴力侵犯妻子的人身权和性权利,对受害者身体、心理造成严重创伤。随着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女权主义的兴起,婚内强奸在西方社会引起广泛关注,这一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并不陌生,法理上也一直存在争议。近年来,我国婚内强奸发生率逐年增长,法院受理婚内强奸案件增多,由于刑事理论研究不够,法院对该类案件判决各有所见,对婚内强奸立法入刑争议颇多。
笔者就全球视角下各国对婚内强奸罪立法入刑情况、我国的婚内强奸立法入刑之争和如何界定构成犯罪应注意事项进行法理分析。一己之见,可商榷与指正。
一、全球视角下婚内强奸罪概述
世界上许多国家对婚内强奸看法大相径庭。由于文化习俗和法律框架假定妻子在婚姻存续期间一直同意,婚内强奸在许多国家历来不被认定为刑事犯罪。迄今为止,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法律都将非婚姻关系作为强奸罪的前提,在奥地利、瑞士、泰国等,丈夫对妻子不可能构成强奸罪。近年来,世界各国纷纷加入《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等国际人权协定,法律观念发生转变,许多国家将婚内强奸定为犯罪。美国50个州都将婚内强奸定为犯罪。英国1991年起根据《性犯罪法》,婚内强奸被视为一种性侵犯。加拿大《刑法典》于1983年将婚内强奸定为犯罪。澳大利亚根据各州立法,婚内强奸被视为一种性侵犯。南非1993年根据《性犯罪法》将婚内强奸定为犯罪。1965年《瑞典刑法典》第一个将婚内强奸定为犯罪。1992年《法国刑法典》明确承认婚内强奸为犯罪行为。《德国刑法典》将婚内强奸定为犯罪。在某些国家,婚内强奸没有被确定为犯罪。印度婚内强奸没有确定为犯罪。然而,根据《印度刑法典》其他条款,婚内未经同意的性交可视为刑事犯罪,如强奸或性攻击。我国刑法不排除婚内强奸的可能性,强奸罪犯罪主体——男子,特征是违背妇女意志侵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妇女可在共同犯罪中成为强奸罪教唆犯或从犯。
二、婚内强奸立法入刑之争
争议一:赞同婚内强奸立法入刑
婚内强奸与其他类型的性暴力相同,婚内强奸主体免于起诉造成有罪不罚,使受害者无法诉诸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通常情况下,婚内与妻子强行发生性关系不构成强奸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按照犯罪构成理论,一是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婚姻名存实亡,处于分居期间;二是已立案处于离婚诉讼期间(一审、二审、再审);三是已经判决不准离婚,判决书未生效期间,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妻子意志强行发生性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构成强奸罪。建议出台司法解释,发布指导性案例便于审判实践中遵循。纵观世界多数国家已将婚内强行发生性关系定为刑事犯罪,包括《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国际人权协定支持禁止婚内强奸这一侵犯妇女权利行为。婚内强行发生性关系对受害者身心健康会产生持久的负面影响。一是造成身体伤害:瘀伤、撕裂伤、骨折和内伤,意外怀孕和传播性疾病。二是造成心理情感创伤:表现绝望、焦虑或羞愧、悔恨、自责和丧失自尊,创伤后应激障碍等心理健康问题。三是造成性功能障碍或性冷淡:性欲减退、厌恶性行为。四是造成人际关系困扰和信任问题:侵蚀伴侣间的信任和亲密关系,双方很难进行相互信任的性行为。五是影响生殖健康:造成意外怀孕、影响受害者生育能力和健康。六是造成与社会隔离和污名化:婚姻隐私的社会习俗阻碍受害者站出来寻求帮助,担心家人、朋友的指责和污名化。七是经济依赖影响:经济上的依赖制约受害者逃离受虐待环境或寻求安全选择。八是跨代影响:婚内强奸家庭环境中的孩子目睹各种虐待,不利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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