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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法》的法理解析/徐凤林(2)
三、立法目的
一是规范劳动合同制度。规定主体资格、劳动合同形式、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解除与终止、续订条件和程序,无效劳动合同及法律后果,规定劳动合同的监督检查及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二是明确劳动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劳动合同主体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合同双方应履行约定的义务,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和变更、解除与终止各阶段的权利义务,合同双方应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确保合同主体权利。三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规定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劳动者有知情权,用人单位行使单方解除权时受法律限制;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劳动合同法应承担法律责任。四是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关系规范有序发展。保障职工收入与企业经济效益相适应,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企业发展,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四、立法特点
一是加强对劳动者就业权益保护。规范不同劳动用工形式,完善全日制用工规范,对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两种用工形式专门进行规范,拓展法律适用范围,保护不同就业形态下的劳动者合法权益。二是明确用人单位法律责任。加大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保证劳动合同制度在各类用人单位得到贯彻执行,保护守法企业积极性。三是保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丰富劳动者维权手段,倾斜劳动者保护;对保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促进用人单位健康发展作出具体规定。四是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规定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解决不与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带来的问题,保障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享有各项权利。
五、适用方法
一是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目标,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准确适用劳动合同法,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推动实现企业与职工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促进企业发展。二是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打造制度支撑有力、机制运转高效、职工参与广泛、实施效果明显的集体协商工作新格局。完善科学合理、公平有序的企业职工工资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促进分配公平和社会稳定。三是准确适用劳动合同法。理清民法典和劳动合同法之间的位阶关系。理解和适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法律规章,掌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解除与终止、续订条件和程序等法律制度。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发挥工会职能作用,指导企业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帮助合同主体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开展劳动合同制度监督检查,调解劳动争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四是开展劳动者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合同主体的法律素质和协商能力。收集职工对工资分配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提供政策法律咨询,帮助指导起草合同文本,订立和履行合同,为订立合同提供智力支撑。加强对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督查和考核,造就一支业务精能力强,懂法律能代表,会维护善协商的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为开展集体协商提供人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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