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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现状与问题解析/徐凤林
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根据国家赋予的审判权对案件进行裁判而制作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书;是衡量办案质量高低、评判法官业务素质的依据;是诉讼活动的载体、审判成果的体现。 近日,笔者就裁判文书的发展历程、特点与分类、现状与问题及制作应注意的事项进行法理探究,撰文如下,可商榷与指正。
一、发展历程
裁判文书的发展历程可追溯到古代社会。古代法律文书内容简短、精炼。分为判决书、诉状和契约等。判决书是官府对案件的裁决结果,诉状是百姓对案件的申诉,而契约则是双方对某项权利或义务的约定,用文言文书写,表达当时社会的法律观念和司法实践。随着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过渡转型,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形成并不断完善,中华法系逐渐消亡,由于地域和文化差异,思维方式不同,中西方法律文书表达方式、结构、内容存在差异。如,中国诉状包括原告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而欧美西方国家诉状则注重对案件详细描述和分析,在证据分析和法律推理方面也存在差异。随着社会进步和法律制度的完善,近现代法律文书逐渐向专业化、规范化方向发展,裁判文书不仅记录裁判过程和结果,还承载着法官的理由和论证及法律适用的依据和思路。通常采用白话文书写,内容丰富通俗易懂,除叙述案件事实和说明法律依据外,增加证据分析和法律推理等内容,还引入标题、序号、条文等元素,注重格式与排版,使文书更加规范、美观。裁判文书成为权威法律解释和法律意见的集中体现,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新中国成立后,司法处于起步阶段,文书格式和内容要素不统一,质量参差不齐。1952年司法改革,文书正文演变为事实、理由、结果三段格式。1957年反右运动中,裁判文书表现更加抽象、概括。“文革”特殊时期,裁判文书被破坏无余。1978年改革开放,出现引用实体法的裁判文书、引用程序法的裁判文书、引用司法解释的裁判文书。1980年司法部下发《诉讼文书样式》,统一规定文书格式和内容。1987年全国法院工作会议将提高司法文书质量作为提高审判工作水平的重要内容,成立专门小组研究拟制诉讼文书样式。1992年出台《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行)》,汇编14类314种诉讼文书。1993年最高法院办公厅下发52份裁判文书实例选编,强调释法论理,对文书质量提出更高要求。1998年7月肖扬院长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强调提高裁判文书质量的重要性。1999年4月最高法院出台《刑事诉讼文书样式(样本)》。2001年7月,最高法院对该样式适用存在问题做了具体解答,促进了裁判文书规范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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