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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现状与问题解析/徐凤林(3)
对策二:遵守裁判文书制作技术规范,确保裁判文书专业性和美观度
围绕裁判文书制作技术规范标准,在字体、用语、标点符号、数字、计量单位等使用和印制程序、标准方面遵循技术规范要求,做到字体规范、用语规范、文书印制规范、数字用法规范、标点符号规范、计量单位规范。准确使用标点符号,杜绝使用感叹号、问号、破折号。准确使用顿号、括号、双引号。括号内的文字一般用来注释括号前面词语,括号不能与被注释的词语分离,要放在被注释词语后面。没必要用括号的决不乱用。双引号多半是引用语,必须全文照抄,不作任何改动。制定标准化的文书格式,包括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格式相对固定,强化说理,繁简得当,整体内容前后照应。遵循格式规范和排版要求,包括字体、字号、行间距、页边距等问题,确保裁判文书专业性和美观度。
对策三:遵守裁判文书内容写作规范,符合法理伦理让人信服
围绕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及样式模板要求,规范统一写作标准,做到格式统一、用语精炼准确,完整体现诉讼程序。按照《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确定案由,根据案件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与答辩、事实认定、法律依据、判决结果,结合案情繁简,选择叙事方法,合理设定段落:一是按照时间的先后顺序书写;二是按照空间方位书写;三是按照事件的主次书写,不夸大也不缩小,不渲染不粉饰,清晰表达事实和理由。使用法言法语尽量与法律条文保持一致,法律条文中没有的使用规范性用语,不使用带感情色彩和低级庸俗的词语。裁判文书核心是裁判理由,体现办案法官职业水平及逻辑推理和对事务综合判断能力。书写裁判理由注意针对性,避免空话、套话,所言理由符合法理伦理让人信服,对当事人提出的主张逐一有理有据作出回答。准确引用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排序为:法律、法律解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司法解释;既有实体法又有程序法的,实体法在先、程序法在后;既有基本法又有特别法的,基本法在先,特别法在后。行政判决书可直接引用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刑事、民事判决书不能引用。注重证据收集和整理,运用法律知识推理分析。探索完善简化文书格式库和类型化案件说理库方式,为同类案件快速制作简化文书提供模板支持,实现减文字不减说理的效果。
对策四:加强裁判文书制作监督考核,确保文书适用性和权威性
围绕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和流程,建立裁判文书质量审查机制,落实层级审核把关制度,明确校对职责,积累校对经验,提高校对业务技能。审判员和书记员对裁判文书均负有校对、勘误职责。审判长督促和协调校对工作,承办人和书记员做到熟悉检字、排版及修改工作,熟悉字体、字号、文书各类开本和版面规格要求。遵守校对工作流程,运用“三校”方式(即:1、办案人员电脑上校阅一次;2、草稿打印后校阅一次;3、书记员再校阅一次),严把裁判文书质量关。构建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化考核体系,由资深法官或专业团队负责审查考核,对不合格裁判文书和责任人实施问责,确保文书质量。按照程序法规定,强化上级法院监督基层法院的职责,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依法审查裁判文书,确保文书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认真执行《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按照“依法、全面、及时、规范”的裁判文书公开原则,建立裁判文书公开制度,保障公众知情权、使每一份文书都接受人民群众检查和评论,提升法官的业务素质。主动接受社会和媒体等外部监督,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对裁判文书提出意见和建议,增强文书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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