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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大实体法原则内容与作用法理解析/徐凤林(2)
1、平等原则。平等保护所有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宪法原则在民法中的体现。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意思自治是现代民法“三大基石”之一。
3、公平原则。公平正义是民事司法活动的基本要求,通过利益均衡配置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以利益的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调整民事主体间的经济利益关系。
4、诚信原则。诚实守信是霸王条款,既是法律原则又是道德规范,是保障交易秩序的重要法律原则和市场活动基本准则。要求民事主体诚实不欺,讲究信用,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
5、绿色原则。绿色原则是一项新的法律原则,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传承天地人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传统文化理念,体现新的发展思想,保护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6、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由“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两个慨念构成。遵守社会公共秩序,恪守社会主体成员所普遍认可的道德准则,凡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三)行政法基本原则
依法行政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程序正当原则、诚信原则、高效便民原则、权责统一原则是行政主体依法行政、合理行政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1、合法行政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进行,“法无明文规定即禁止”。
2、合理行政原则。
3、程序正当原则。行政行为遵遁正当法律程序,做到信息公开,参与、回避。事先告知相对人,说明行为根据、理由,听取相对人陈述、申辩,事后为相对人提供相应的救济途径。
4、高效便民原则。行政机关依法高效率、高效益行使职权,最大程度方便人民群众。
5、诚实守信原则。诚信原则也称信赖利益保护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全面、准确、真实,不得随意撤销或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保持行政行为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
6、权责统一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享有法定职权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三大实体法原则作用
(一)刑法原则的作用
刑法原则贯穿全部刑法规范,体现刑事法制性质和精神,具有指导和制约刑事立法、刑事司法作用。刑事立法与修法必须以刑法原则为统领,使罪名清晰具体,刑罚明确规范,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上诉权、申诉权,确保刑事审判公平公正。办理刑事案件必须贯彻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罪刑均衡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刑平等原则(刑法适用平等原则),严格遵守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程序,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依法办案,公开审判,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达到刑罚最佳效果,实现刑法目的,维护刑罚的惩罚性与公正性,促进刑事立法更加完善、刑事司法更加公正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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