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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大实体法原则内容与作用法理解析/徐凤林(3)
(二)民法原则的作用
民法原则具有指导、约束、补充、解释,确保民法规范有效性和适用性的作用,是民事立法的准则与各项民事制度规范的基础来源,为司法机关解释适用民法典提供法理指导。民法原则对民法规范具有约束力,当事人的民事行为与司法机关适用民法规范不能违反民法原则,这是对民事立法与民事司法的底线要求。民法规范存在漏洞可适用民法原则处理,作为民法规范的补充,通过造法填补法律漏洞。民法原则是解释民事法律的基本依据,解释民法典条文应符合民法原则含义,解释结果不能违反民法原则。审理民事案件在法典上找不到裁判依据,可依据民法原则裁判。
(三)行政法原则的作用
行政法原则是指导和规范行政法立法、执法及指导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法则,是贯穿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之中,又高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体现行政法基本价值观念的准则,是行政活动遵循的基本原则。行政法原则高度抽象,指导行政法制定、执行、遵守及解决行政争议,是行政法的理论基础。行政法原则超越法律具体规则的特定化,以高度抽象化和凝练化方式体现行政法的精神实质,对行政关系进行宏观调整规范,规范行政行为,指导行政活动,在制定和适用行政法律规范中具有适用性和约束力。行政法原则超越行政法具体规范,具有统揽法律规定的作用,将分散的条文规则统一为整体,统一解释和适用行政法,指导行政法规范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指导行政机关正确执行法律法规。在行政法律规范不完善、无法解决现实中复杂问题时,具有弥补立法不足作用。

作者:吉林省蛟河市总工会 徐凤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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