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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跃:论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之争/温跃(39)

3.4.6结果无价值论的防卫目的或防卫意图不要说在双重偶然防卫情形下确实面临悖论问题。李四正在暴打王五,张三本来就恨李四,走过去把李四打伤,张三是正当防卫吗?王五与张三有仇,在被李四追打的过程中,见到张三在追打李四,王五把张三打伤,王五是正当防卫吗?张三出于伤害的目的打伤了李四,客观上阻止了李四对王五的非法伤害,按照结果无价值论防卫意图或目的不要说,张三成立正当防卫,阻却行为不法。王五打伤张三的后果是阻止了张三故意伤害李四的行为,但前面的分析是张三打伤李四是正当防卫,是合法行为,对于合法行为不得进行正当防卫,所以,王五出于报仇的目的打伤张三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而是故意伤害。如果从张三打伤李四开始分析这个连环伤害,张三出于仇恨打伤李四,是不法侵害,王五打伤张三,阻止了张三对李四的伤害,王五是正当防卫。李四打王五是故意伤害。李四打王五,张三打李四,王五打张三,都是出于故意伤害的目的和意图,并且实施了殴打行为,如果不考虑防卫目的,仅从不法侵害的客观效果上看,谁成立正当防卫,谁成立故意伤害,取决于从这个伤害环的哪里开始分析,每个人的行为都可能既是正当防卫,又是故意伤害。这个悖论起因于结果无价值论的防卫目的或意图不要说,如果采纳行为无价值论的防卫目的或意图必要说,则不存在这个悖论:李四打王五,出于伤害的目的,没有防卫目的,是故意伤害,张三打李四,也是出于伤害的目的,没有防卫目的,不是正当防卫,同样是故意伤害,王五打张三,出于伤害的目的,没有防卫目的,不是正当防卫,也是故意伤害。张三李四王五三人的行为都成立故意伤害,都不成立正当防卫,都是不能阻却行为不法。

3.4.7在正当防卫中,防卫目的不是入罪的事由,而是出罪的事由。因此,要求正当防卫必须具有防卫目的不是根据主观要素入罪,而是根据主观要素出罪。行为无价值论的防卫目的必要说,不是惩罚行为人内心的邪恶的行为目的,而是其欠缺防卫的目的而不能依据正当防卫制度阻却行为的不法。因此,指责行为无价值论的防卫目的意图必要说是主观归罪,是主观主义刑法观,是栽赃。结果无价值论喜欢剥离行为人的主观要素从客观法益侵害角度认定不法,从客观法益侵害角度讨论正当防卫的违法阻却功能。一般情形下,结果无价值论也够用了,但在双重偶然防卫情形下,结果无价值论陷入悖论,难以自拔。

3.4.8其实,对于结果无价值论来说,剥离行为的目的和意图,正当防卫制度中的“不法侵害”,从客观角度是难以认定的。究竟是不法侵害正在实施还是不法侵害可能实施?正当防卫制度并不要求不法侵害是“实害”,有侵害的“危险”即可正当防卫了。在美国大街上,疑犯伸手掏口袋,就会被警察以正当防卫的名义清空弹夹。如果不从掏枪的目的考虑疑犯的行为,仅从实害角度考虑,警察凭什么清空弹夹?如果不法侵害的认定都离不开行为的目的和意图,那么对不法侵害的正当防卫怎么能够脱离防卫目的和意图呢?张三拿枪射击仇人李四,事后警察查明当时李四也想拿枪射击张三,只是张三手快了一点打死了李四。按照结果无价值论防卫意图目的不要说,张三成立正当防卫。李四该死的原因是他也想杀张三吗?因为李四具有杀张三的意图并在装子弹,张三杀李四就合法吗?如果李四没有杀张三的意图,即使正在装子弹,张三也不能将其射杀,否则张三就是故意杀人,而不成立正当防卫。这不是根据主观要素归罪,而是根据主观要素合法杀人。我认为在偶然防卫问题上,在正当防卫的防卫意图目的是否必要问题上,行为无价值论更胜一筹,结果无价值论面临一些难题,需要添加理论特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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