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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如何选择律师/王克先(3)
对于外语,其实只有那些专搞外国法律研究的学者才会有一点用处。因为法律禁止在中国的法庭上使用外语,任你外语水平多高,在中国的法庭上也只准说中国话。要是到外国去出庭,不论你如何精通外语,到了他这里也是个小儿科,加上国家主权原则,最后不得不为外国律师当助手。
笔者觉得美国律师杰•沃斯先生的话很有哲理,他认为,一个每时每刻头发梳理得丝毫不乱,戴着玳瑁框黑边眼镜,东部长春藤名校出身的大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在参与跨国公司兼并、投资重组项目谈判中或许可以发挥他的聪明才智。然而,在地区法院空气粘稠的法庭里与刁钻刻薄的联邦检察官对抗时,他没准会踌躇不定。这时候你不如去找一个在这个社区土生土长的,专为卑微低下的犯罪分子包揽诉讼的小人物,在他那拥挤黑暗的办公室里签订一个开价合理的委托代理合同。
笔者认为,当事人选择律师时,不要被律师事务所的外表、规模和律师的身份、名气所迷惑。而且律师事务所华丽的外表、律师响亮的名气背后往往是高额的收费。请什么律师首先是你的案件性质所决定。你要是贪近贪便宜请一个从未接触过知识产权、证券等案件的本地律师办理此类案件,不如花大钱到大城市请一个专业律师有把握。同样,你如果请京城的大律师来小县城为一个被公安刑拘的犯罪嫌疑人担任律师,可能会事倍功半;而请一个省城的律师来解决你的自留地纠纷,说不定他会对此不知所措。而那些人身损害、交通事故、工伤事故、离婚等案件,一般不存在复杂的法律关系,杀鸡焉用牛刀,聘请一个没有名气收费合理而又尽责的律师,对你是最好的选择。
某某律师的能力水平素质如何,擅长办理什么案件,不要轻易相信律师的广告和新闻报导,向同类案件当事人尤其是聘请过该律师的当事人了解,是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总之,你要请的是一个能解决你问题的律师,而不是添乱的律师,不要拿到蓝里就是菜,否则会赔了夫人又折兵。
(这是发表在《律师与法制》2005年第4期的一篇文章。《律师与法制》当时是浙江省律师协会的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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