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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基本原则法理探析/徐凤林
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导和规范行政立法、执法及指导规范行政行为实施和行政争议处理的基础性准则。依法行政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程序正当原则、诚信原则、高效便民原则、权责统一原则是行政主体依法行政、合理行政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笔者对行政法基本原则的作用、效力、内容进行法理探析,观点可商榷。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作用
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导和规范行政法立法、执法及指导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法则,是贯穿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之中,又高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体现行政法基本价值观念的准则,是行政活动遵循的基本原则。行政法基本原则高度抽象,指导行政法制定、执行、遵守及解决行政争议,是行政法的理论基础。行政法基本原则超越法律具体规则的特定化,以高度抽象化和凝练化方式体现行政法的精神实质,对行政关系进行宏观调整规范,规范行政行为,指导行政活动,在制定和适用行政法律规范中具有适用性和约束力。行政法基本原则超越行政法具体规范,具有统揽法律规定的作用,将分散的条文规则统一为整体,统一解释和适用行政法,指导行政法规范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指导行政机关正确执行法律法规。在行政法律规范不完善、无法解决现实中复杂问题时,具有弥补立法不足作用。
二、行政法基本原则效力
行政法基本原则法律法规无明文规定时,以行政法基本原则为依据创设裁判依据加以填补,通过创造性诠释,对原有行政法规则进行修正、续造和填补。
三、行政法基本原则内容
原则一:合法行政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核心是合法行政,合法行政是公民权利本位观、政府义务本位观在行政法上的具体展现,“法无明文规定即禁止”,实施行政管理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合法行政是行政行为区别于民事行为的主要标志,合法行政中的法律渊源表现为法律、法规和规章。行政行为由法律设定,不能随意超越法律规定,否则构成行政违法。实施行政行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行政诉讼中,规范性文件对法院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拘束力,可作为审理案件参考。
原则二:合理行政
合理行政是对行政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的较高要求,适用于裁量性行政活动。行政决定应当理性,实施行政行为必须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不歧视、不偏袒,公平公正;行使自由裁量权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良因素干扰。实施行政行为时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在实现行政目标可能对相对人权益造成某种不利影响时,应使该不利影响限制在小的范围和限度,使二者处于适度比例,符合比例原则,采取措施和手段必要适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遵循适当性原则。行政行为对于行政目标是适当的。遵循必要性原则,行政行为应以达到行政目的、目标为限,不能给相对人造成过度的不利影响。遵循相当性原则。行政主体采用的方法对相对人造成的损害不得与实现之目的显失均衡,应权衡其目的达到的利益与侵及相对人的权益二者之间孰轻孰重。实施行政行为必须正确处理合法行政与合理行政的关系,合法行政是前提,只有在合法行政前提下才能谈合理行政;坚持合法行政不能忽视合理行政,做到合法合理,避免合法不合理、合理不合法现象发生,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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