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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基本原则法理探析/徐凤林(2)
原则三:程序正当
程序的正当指符合一定道德标准的程序才能叫符合程序正义的程序。行政行为必须遵遁正当法律程序,信息公开,依法参与、适时回避、事先告知。实施行政行为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应当一律公开,向社会大众公开其活动的依据、过程以及结果。信息不公开,行政相对人因不知情而无法有效参与,听证权和参与权形同虚设。作出行政行为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相对人权利;作出影响相对人权益的行为,应当听取相对人的意见;特别是作出对相对人不利的行为时,须听取他们的陈述和申辩。作出行政决定前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兼听则明,偏听则暗,避免导致片面和武断。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确保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原则四:高效便民
高效便民是衡量行政机关工作质量的重要标准,也是决定行政机关能否真正落实服务于民宗旨的重要标尺。高效便民指行政机关依法高效率、高效益行使职权,最大程度方便人民群众。包括:遵守时限。行政行为在法定时限内作出,这是行政机关高效行政的最低要求。做效能机关。行政机关办理行政事项在法定的时限内以最快速度完成。做服务机关。行政机关急相对人所急,想相对人所想,给相对人提供最优质的服务,消除相对人在办事中的人为障碍和非法定前置条件,使相对人办事顺利、顺心、顺畅。给相对人程序上的最大便利。以流程优、环节少、审批快、服务好、效率高为相对人提供程序便利。
原则五:诚实守信
诚信原则也称信赖利益保护原则,指行政机关在履行公共职能的过程中,遵循信守诺言、尊重合法权益、公正公平、审慎以及文明礼貌等原则,公布信息全面准确真实,不随意撤销或变更已生效的行政决定,保持行政行为稳定性和可预期性。信守诺言应该守信用,履行承诺,不轻易违背承诺,否则影响政府公信力;尊重合法权益指行政机关尊重公民合法权利和利益,不侵犯公民正当权益;公正公平指行政机关处理事务时,公正处理不偏不倚,维护公平正义;审慎指行政机关决策时,严谨审慎,充分考虑各种可能后果,确保决策科学性和合理性;文明礼貌指行政机关与公民、其他行政机关及社会各界交往中,遵循礼貌、尊重的原则,增强政府与公民间的互信和良好关系。行政机关撤销行政行为要考虑对相关各方利益的影响,当撤销行政行为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能撤销。对行政违法造成相对人财产损失,按《国家赔偿法》规定,对相对人信赖利益损失给予补偿,使信赖利益保护范围扩大到包括行政许可在内的所有行政决定,因不诚实守信的行政决定造成相对人财产损失的,依法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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