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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基本原则法理探析/徐凤林(3)
原则六:权责统一
权责统一原则指行政机关在享有法定职权的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权必有责,我国法律对行政机关确立了国家赔偿责任、依法补偿责任(补偿范围有限)、监督检查责任和其他违法责任制度,法律责任分为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国家赔偿追偿责任、执法过错责任。权责对称统一,有多大权力就应承担多大责任。权大责小不足以约束权力,责大权小职业风险大,导致人人不愿涉足行政管理领域,公共利益无法得到保障。针对职责权力不对称,有职无权或有权无责现象,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使职权与职责明确,职责与权力对称统一,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确保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原则落到实处。

作者:吉林省蛟河市总工会 徐凤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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