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制度“确定建立”与“依法确立”时间探论/翟峰(4)
因为,1949年9月召开的全国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具有临时宪法地位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即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用普选方法产生,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各级人民政府”等与我国人大制度的性质和产生的方式有关的问题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同时,该共同纲领还明确规定,在普选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4]。根据当时该共同纲领的该项规定和此后执行该规定的实际情况看,从1949年9月到1954年9月,确实我国实行的是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大职权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故此,我们才有理由认定,我国人大制度“确定建立”的时间,应该始于1949年9月全国政协的第一届全体会议。
(三)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草案报告》,对我国人大制度“确定建立”的时间即有明确界定
1949年9月全国政协的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后的五年,也就是1954年9月15日,时任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的刘少奇同志,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中,明确讲到,在5年前的1949年9月,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我国就已经确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种政治制度[5]。
鉴此,从我国人大制度设计的角度来看,我国人大制度“确定建立”的时间,确实应始于1949年9月而非1954年9月。
当然,说到我国人大制度的设计,就不得不涉及到我国人大会议雏型的形成概况。因为,这同样与建立人大制度的话语体系有关。
须知: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雏形,与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罢工工人代表大会和当时的农民协会、与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工农兵代表苏维埃会议、与抗日战争时期参议会和解放战争后期暨新中国成立初期各地普遍召开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可以说都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当然,此与中国共产党人为建立人民民主政权、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而经过长期的探索,终于在1949年确定建立,并最终在1954年由上而下地依法确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是有着特别地直接联系。于此,即有必要提出另一个新问题,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雏形到底是怎样的机构?其到底诞生于何时何地呢?
为解答该问题,笔者特别回想到了10年前曾应邀与四川省社会主义学院举办的县级人大党外副主任进修班的学员分享自己长期践行和探索人大代表工作的体会,即结合当时学思深悟习近平总书记在人大成立六十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而专程去了追寻人大制度建立的历史踪迹现场,参观了地处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路上的原来一座可容纳500多人的人民礼堂的老建筑,也就是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的会址。当时,革命老前辈董必武同志在这里致开幕词说,虽然,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是临时性的、是华北一个地区的,但是,它将成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前奏和雏形,它将成为中国民主革命历史中划时代的一次大会,将在中国民主革命历史上占有光辉的篇章[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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