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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制度“确定建立”与“依法确立”时间探论/翟峰(5)
据此,笔者即可小结一下前面提到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确定建立”的时间问题:由于我国的根本法的宪法确定的我国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因而我国人大制度的“确定建立”时间,即应始于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具有临时宪法地位的《共同纲领》之时,而非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召开之时。
写到此,或许我们仍有读者要反问:你这个写法不对,是错误的。因为谁都知道,早在10年前的2014年,即在庆祝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的当年的9月15日,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北京举行了隆重的庆祝大会。会上,中共中央习近平总书记在发表的重要讲话中,不仅回顾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和发展的历程,而且还为我们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指明了方向。若有读者要反问该问题,笔者认为很好,因为,这个问题确实又涉及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设计的另一个问题,这就是我国人大制度“依法确立”的时间问题。
二、关于全国人大制度“依法确立”的时间
虽然,我们上面已提到,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定建立”的时间是1949年9月,但是,我们又不可忽视的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依法确立”的时间,确实又是1954年9月。
因为,1954年9月,来自全国各地经依法普选而汇集到我们新中国的首都北京出席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120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一致表决通过的新中国的首部根本法的宪法,进一步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这个根本政治制度,作了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等更加完备的规定[7]。
在此,我们即不可小看我国人大制度在“确定建立”和“依法确立”这两个并列词组中的相关差别。因为,其中却深刻而又形象地反映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设计的两个方面。据此,我们一些较为细心的读者即会明白,“确定建立”和“依法确立”虽是两个类似的动词加动词的并列词组,但实际含义却是两个迥然不同的词组。
“确定建立”这个动词加动词的并列词组,其基本解释,系“已确定完成的事情或信念”,属于基本形成的层面上的动向并列词组;而“依法确立”这个动宾词加动词的并列词组,其基本解释,即指“依照法律规定确定全面实现的事情或信念”, 属于全面形成的动向并列词组,其中既含“依法施行之过程”,又指“全面实现之目标”。
故此,用“依法确立”的动向并列词组来认知1954年 9月 15日在北京召开的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宣告的我国人大制度的“依法确立”,我们即会更加清晰地意识到,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年前纪念全国人大成立六十周年发表的题为《坚定不移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的重要讲话中,所阐述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已走过的辉煌历程,即标志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1954年9月 15日起,已依法在全国范围内由下而上地正式确立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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