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辩方阅卷重点与方法/徐凤林
阅卷权是辩护律师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在调查取证权受限前提下,阅卷是挖掘案件细节,为开庭发问、质证和法庭辩论充分准备的重要环节,是获取辩护资源、归纳辩护观点的重要来源。阅卷目的是熟悉案情,寻找指控犯罪的事实和证据,核实案情,选择辩护方向,简化案卷、方便办案、为撰写高质量的辩护词服务。
笔者结合多年司法实践,对辩方阅卷重点及方法进行探析,观点与各位读者共享。
一、阅卷重点
阅卷的首要任务是准确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还是无罪,根据犯罪事实和刑法规定,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重点一:通过查阅法律文书卷、证据材料卷、侦查工作卷,捕捉与侦查人员、检察官在认定犯罪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的“认识分歧”,客观审视被告人行为,发现办案机关对案件认识上的错误,界定刑法适用意义。
重点二:通过分析审查案件定性是否准确,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准确选择辩护方向,理清辩护思路,制定辩护策略。
重点三:通过运用犯罪构成理论,审查犯罪主体、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客观方面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要求,甄别从轻法定情节与酌定情节。
重点四:通过刑事诉讼程序,将案件划分为若干阶段,审查办案程序是否合法;物证、书证,言词证据之间是否相互矛盾;是否存在诱供、刑讯逼供;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定罪量刑的事实是否都有证据证明,定罪证据是否达到证明标准,所认定的事实是否已排除合理怀疑。
二、阅卷方法
方法一:制定阅卷计划,搞清控方指控犯罪法理逻辑
通过科学制定阅卷计划,合理安排阅卷时间,提高阅卷效率。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办理案件时,可到法院、检察院申请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需提交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及委托书等材料,由案管部门安排,办案部门提供案卷材料。通过整体浏览案件起诉书、目录和案卷材料,了解案件全貌,掌握检察院指控犯罪法理逻辑。注意证据之间关联性及证据链的完整性,甄别证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确保每一份证据真实有效。
方法二:立足证据"三性",运用法律知识、逻辑推理和办案经验进行阅卷
通过围绕证据三性(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综合运用法律知识、逻辑推理和刑事辩护经验,在法律规范与法学原理的指导下阅卷。对同一份证据,尤其言词证据内容的同一性,寻找其自相矛盾的地方;把证据作为互相证伪的工具,找到证据之间的印证关系,证据之间的差异,证据之间是否存在矛盾和冲突,是否能够排除合理怀疑,把证据之间能够证明的共同事实确认下来。对取证过程与取证法律规范进行比较,寻找证据形式上的非法性。对内容虚假不真实的或存在疑点的证据,予以研判。通过阅卷发现非法证据线索的,可以申请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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