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辩方阅卷重点与方法/徐凤林(2)
方法三:掌握阅卷技巧,提高案件办理质效
通过制作摘要和图表,撰写质证提纲、辩护意见草稿。一是略读、跳读阅卷法,适用共同犯罪、多次犯罪案件。概览性翻阅案卷资料,查阅起诉意见书,了解涉案事实。用跳读方法查阅涉嫌罪名与事实材料,形成初步印象。通过交叉进行精读与略读、跳读,不断修正阅卷辩护思路,提高阅卷质效。二是先供后证阅卷法,适用被告人翻供案件。先审查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然后根据其辩解查证其他证据,寻找其他印证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证据,确认其供述和辩解的可信度。三是先证后供阅卷法,适用做无罪辩护的案件。先审查证据,分析是否构成完整证据链、是否足以认定犯罪事实。然后,再审查犯罪嫌疑人口供,有利于准确判断被告人辩解是否成立,证据尚未达到“确实、充分”证明指控犯罪事实的程度。四是利弊证据对照阅卷法,适用涉及多笔指控犯罪事实的案件。审查证据时,同时摘抄、标注对被告人有利和不利的证据,围绕时间、地点、行为方式、动机、金额等进行列举对照,看指控事实能否成立。五是先程序后实体阅卷法,适用非法证据排除案件、实体证据较为充分、难以寻找辨点的案件。先审查程序性法律文书,查找侦查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再审查其他实体证据。程序问题有办案过程时间顺序、案件移送、强制措施、证据、赃款处理。包括:1、立案时间在传唤或刑事拘留之后、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义务告知时间问题、与鉴定结论相关的时间问题。2、案件的移送问题。3、对证人使用传唤措施、取保候审存在保而不审、办案人员在拘留证上代签名。4、证人证言只盖单位公章、亲笔供词没有签收、现行抓获犯罪嫌疑人的民警参加办案。5、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对被查封、扣押的赃物赃款作出没收的决定等。
作者:吉林省蛟河市总工会 徐凤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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