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立法及法律体系内容解析/徐凤林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推进,跨境交流合作日益频繁,建立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深化涉外执法司法实践,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促进国际间合作与交流,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合法权益,提高涉外法律服务水平是当前需要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涉外立法及法律服务现状
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末,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20世纪90年代至本世纪前十年制定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缔结条约程序法、领海及毗连区法、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反分裂国家法、引渡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并在民商事、经济、刑事、行政等领域的法律中作出有关涉外规定。为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要求,制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海商法、对外贸易法等,修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和知识产权领域相关法律,实现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衔接。十八大以来,涉外立法取得丰硕成果,在现行300部法律中,宪法规范处理对外关系的基本原则;现有涉外法律50余部,涵盖七大法律部门,涉及国家主权、外交、经贸、司法等多方面内容;还有含涉外条款的法律,是我国涉外法律规范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司法部加强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建设,不断提升律师、仲裁、公证、商事调解等涉外法律服务工作。截至目前,我国律师事务所已在45个国家和地区设立260家分支机构和若干办事机构,涉外律师达1.3万余人,全国仲裁机构办理的涉外案件当事人涵盖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2020年开展海外远程视频公证试点工作,解决当事人不能回国办理公证的难题。2023年司法部确定295家公证机构与驻外使领馆共同开展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满足旅居海外的中国公民公证服务需求。2019年中方发起成立国际性专业律师组织,在深化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律师界交流合作、强化法律服务保障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目前,联盟境内外会员总数达2600多个,覆盖54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团体会员430个,在中巴经济走廊建设、中泰铁路建设、老挝输电服务等“一带一路”重要项目中提供了专业、精准、高水平的法律服务。截至2023年中国律师事务所在24个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设立了63家分支机构,7个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律师事务所在华设立24家代表机构。2012年深圳国际仲裁院在全球仲裁机构中率先探索法定机构管理机制,目前,深圳国际仲裁院1539名仲裁员覆盖114个国家和地区,受理的仲裁和调解案件当事人覆盖140个国家和地区。在北京、上海、广省、海南开展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打造国际争端解决和法律服务新高地,努力建设面向全球的国际商事仲裁新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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