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徐凤林(3)
区别九:法律保护时效不同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关系的保护时效一般为一年,因劳动合同产生纠纷应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仲裁委提请仲裁。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对劳动仲裁委作出的裁决不服,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务关系作为一般民事法律关系,诉讼时效为三年。因劳务合同发生纠纷应当在三年时效期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除上述9大区别,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在解除条件和程序上也有明显差异,劳动合同强调法定解除,劳务合同双方约定即可。
作者:吉林省蛟河市总工会 徐凤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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