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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完善我国劳动法律制度体系之对策/徐凤林(2)
特征四:立法模式表现为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合一,体例结构完备科学。劳动争议解决程序不同于民事纠纷和商事仲裁,劳动法既有实体法内容又有程序法内容,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规定在一部法律中。
三、存在问题
随着数字技术广泛应用,我国劳动法治建设进入新时代,劳动关系领域出现许多新情况和新变化,劳动者权益保护面临新挑战。
问题一:劳动法律制度体系有些内容陈旧、条款过时,不适应新时代需求,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个别法条规定过于原则缺乏操作性,不能有效调整变化了的劳动关系;运用行政立法手段补充劳动法律制度体系碎片化,前后不一致。
问题二:现有劳动法律制度体系存在短板弱项。一些劳动法律只规定了基本性框架和原则性内容,一些重要枝干法律没有出台,劳动标准法、劳动关系法、劳动行政法还有缺项,综合性立法、民主管理立法、集体合同立法还不完善,劳动法律制度体系存在空白,须通过单项立法进行填充。
问题三:第四次工业革命催生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现有劳动法律尚未对新型劳动关系及权利义务及时做出规定,存在制度真空。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广泛应用,在线工作、远程办公颠覆了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劳动立法对灵活就业、平台用工,新就业形态没有做到有效覆盖。劳动者隐私权、离线休息权、算法知情权等新型权利不断涌现,劳动法对此没有适时立法,导致相关劳动者缺乏基本的劳动保障。
四、工作对策
对策一:加强法治宣传,提升劳动关系双方法律水平
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导航,强化普法宣传,提高全民劳动法治观念和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倡导正确用工理念,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维护平等就业权、选择职业权、取得劳动薪酬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享有休息权、享有社会保险的福利权、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权、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不断完善具有中国特色、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的劳动法律制度体系,提高劳动关系治理法治化水平,形成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积极贡献。
对策二:加强劳动立法,重塑劳动法律制度体系框架
以编篡劳动法典为目标,出台具有中国特色的劳动法典,将所有形态的劳动及社会关系都纳入进来,变以劳动关系为核心为以劳动为立法核心,将所有涉及劳动的法律关系都纳入到劳动法典中。参照民法典立法思路,走劳动法、专项劳动法律再到劳动法典的立法路径,修改现行劳动法,对劳动法律制度体系框架和劳动法律关系进行时代化、发展化重塑,对各项新型劳动权利进行必要的原则性规定,既对劳动法律体系进行现代化框架设计,又对各项劳动权利义务进行原则性规定,既实现民事法律关系的现代化重塑,也为劳动法典的制定预留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的空间。修改和出台单项劳动法律,废除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容,修改落后于新时代发展的部分,制定与数字时代相适应,与新就业形态相契合的劳动基准法、民主管理法、集体协商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特别保护规定等新的劳动法律,补齐劳动法律体系短板,通过立改废,重塑和完善我国劳动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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