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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刑事政策及其实践的历史考察/秦德良(10)

2、20世纪90年代的“严打”

1994年7月至年底,在全国城乡开展了一场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大力整顿治安的斗争。这次斗争是在总结前几年严打斗争基础上,根据近年来犯罪的新动向展开的,主要采取会战形式,破获了一批危害大、影响大的大案、要案。

1995年3月至5月的春季“严打”攻势,各地公安机关采取有利措施,开展了不同形式的春季严打攻势。全国各地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本地区重点,破获了一大批持枪抢劫、车匪路霸等案件,许多地区的治安状况得到改善。

从1995年5月到国庆节前,在中央政法委员会领导下,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开展了一场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行动。这次打击没有搞全国统一行动,而是各地从实际出发,什么犯罪突出就重点打击什么。同时,由公安部协调了以打击流窜犯罪为主要任务的四个区域性联合行动,即“铁路行动”、“北方行动”、“南海行动”和“水网行动”。

第二次全国性的“严打”,从1996年4月到1997年2月全国集中统一行动。这是继1983年第一次“严打”后,在全国范围内规模最大的一次集中打击行动,打击重点为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流氓犯罪、涉枪犯罪、毒品犯罪、流氓恶势力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等严重刑事犯罪。

从1996年4月20日至7月末,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了“严打”夏季攻势,1996年底又开展了“严打”冬季攻势,1997年展开了“春季整治行动”,为香港顺利回归祖国和中共十五大的胜利召开创造了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1999年内,全国公安机关普遍开展了打击盗抢机动车犯罪、“收枪治爆”、“追逃”等专项斗争,取得明显成效。

3、21世纪初期的“严打”

进入21世纪,我国治安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公安部联合相关部委先后开展了一系列的专项“严打”行动。

2000年4月开始“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

2000年8月,在国务院工作组的领导支持下,公安部部署了对广东、北京、天津、上海、河北等14个省市统一开展打击制贩假增值税发票犯罪的“台风”战役,并取得重大战果。

2000年12月开始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国各级公安机关与检察、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在全国范围开展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

第三次全国性的以“打黑除恶”为龙头“严打”。从2001年4月开始,为期两年。将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和流氓恶势力犯罪、爆炸、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盗窃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的多发性犯罪确定为重点打击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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