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刑事政策及其实践的历史考察/秦德良(12)
2001年4月至2003年4月,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刑事犯罪案件508.7万起,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629个、恶势力犯罪团伙14768个,成功破获了一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38]
2002年8、9两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打击抢劫、抢夺等多发性犯罪专项斗争”。
2004年7 月,全国开始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斗争。
2005年1月至5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2005年4月28日,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一场打击“两抢一盗”犯罪的专项斗争。公安部决定,这场专项斗争从5月份开始到年底结束,为期8个月。各地公安机关主要集中打击“街头两抢”、“入室盗窃”和“盗抢机动车”犯罪活动。
三、“严打”刑事政策的未来
(一) “严打”政策并未取得预期结果
2003年《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强调,要坚定不移地坚持“严打”方针,深入持久开展“严打”整治斗争。权威部门也表示,“严打”要走进经常性工作机制。[39]。这一政策我们是否还需要?现在我们需要认真反思这一政策了。
共和国初期的“严打”主要作用是维护和巩固了国家政权,这是最主要的成绩,但负面影响也很大。而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以来几乎没有停止过的“严打”,尤其是1983,1996,2001年三次全国集中统一的大规模的政治化、军事化的“严打”斗争,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结果。犯罪高峰一浪又一浪是这个政策尴尬处境的最好注释。虽然“中国每年处决万名死囚”[40] 但如此“严打”高压政策依然没有能够阻止日益发展的犯罪和社会治安恶化的趋势。根据《2001-2002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总报告》,即使在2001年“严打”期间,2001年的社会治安秩序没有根本性的好转。[41] 这充分说明“从重从快”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把罪犯当成敌人的、实现人民民主专政的、具有一定阶级斗争形式的“严打”既不可能对所有的犯罪“一网打尽”,也不能从根本上制止犯罪的增加,甚至它对阻止犯罪过快增加所起的延缓作用也是极为有限的。
(二)“严打”政策尴尬的原因
综观20多年来严打整治斗争的历程,出现了这样一个年复一年的“怪圈”,即:发案,破案,抓人;发案多,破案多,抓人多;发案更多,破案更多,抓人更多。简而言之,就是“打不胜打、破不胜破”。[42] “严打”形成“打不胜打、防不胜防”“打疲了警察,打油了罪犯”的怪圈,的确值得我们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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