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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刑事政策及其实践的历史考察/秦德良(6)

第六,“严打是长期的对敌人专政的斗争”

“不能设想严打斗争可以一劳永逸不再需要进行。一切行之有效的专政手段和方法都不可以丢掉。至于怎么搞,我看是大来大搞,中来中搞,小来小搞。”[28]

第七,“严打”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刑事政策的一个方面

1981年5月,彭真亲自主持召开的北京、上海等5大城市治安座谈会。在针对当时社会治安的严重情况提出要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同时,又提出对大量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青少年,要加紧进行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预防犯罪,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首次将“严打”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刑事政策结合了起来。

2、邓小平的“严打”的观点

首先,严打必须依法从重从快从严集中打击。

1982年,小平针对经济犯罪指出“现在刹这个风,一定要从快从严从重”[29],1983年,小平针对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指出“解决刑事犯罪的问题是长期的斗争,需要做各方面的工作。现在是非常状态,必须依法从重从快集中打击,严才能治住。搞得不痛不痒,不得人心。我们说加强人民民主专政,这就是人民民主专政。要讲人道主义,我们保护最大多数人的安全,这就是最大的人道主义!”[30]

其次,严打必须发动群众、组织大战役和抓大案要案。

1983年7月19日,小平和彭真谈话说:“刑事案件、恶性案件大幅度增长,这种情况很不得人心。”“主要是下不了手,对犯罪分子打击不严,不快,判得很轻。”“为什么不可以组织一次、二次、三次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战役?每个大中城市,都要在三年内组织几次战役”“我们说过不搞运动,但集中打击严惩刑事犯罪活动还必须发动群众。”[31]

再次,严厉打击各种严重犯罪活动是长期的经常的斗争。邓小平说:“打击经济犯罪活动,我们说不搞运动,但我们一定要说.这是一个长期的经常的斗争。我看,至少是伴随到实现四个现代化那一天”。[32]

最后,“严打”是新时期的阶级斗争的表现,是对少数教育不改悔的罪犯进行专政的斗争。
邓小平指出,应该把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当作敌我矛盾来处理。在他看来,“严打”决策符合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学说的科学原理。“我们一直坚持对各种敌对势力、反革命分子、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刑事犯罪分子实行专政,决不对他们心慈手软”。[33]

彭真、邓小平的“严打”观点集中反映了中共在转型时期对解决严重经济犯罪问题与严重刑事犯罪问题的探索,从“严打”实践来看,这一探索在总体上基本上没有超出20世纪50年代毛泽东的镇反“严打”政策,但在理论上有一些突破,特别是将“严打”政策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刑事政策结合了起来,将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这是镇反时期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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