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刑事政策及其实践的历史考察/秦德良(8)
从中共对“严打”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策的关系的探索中,我们可以看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策与“严打”政策具有一定的共生关系,但由于中国转型社会初期犯罪高峰接踵而至的客观现实与历史条件的限制,具有浓厚政治化、军事化、阶级专政性的“严打”政策实际上成为了最重要的刑事政策,具有科学品格倾向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策最终在一定程度上被误读、误用了,其科学功能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
(二)“严打”的大规模实践
1982年1月11日《中共中央紧急通知》、1982年3月8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1982年4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公布,我国实际上开始了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的“严打”斗争。
1983年8月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召开、1983年8月2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以及1983年9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标志严厉打击社会治安领域犯罪活动的“严打”斗争正式启动。从此“严打”几乎在所有社会生活领域展开,中国因此进入以“严打”作为对社会进行法律控制和政治控制的重要手段时期。
从1982年在经济领域开始的“严打”至今已近二十年,历经三个大阶段。在三阶段中除1985年外,每年都组织“严打”战役或者“严打”专项斗争。
1、20世纪80年代的“严打”[34]
第一,1982年打击经济犯罪以及1983年8月至1987年1月全国性的“严打”三大战役
从1982年1月至1983年4月底,“严打”经济犯罪的斗争已经如上所述。从1983年8月开始,我国开始了严厉打击社会治安领域犯罪活动的“严打”斗争,这次 “严打”将杀人、强奸、抢劫、爆炸、流氓、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拐卖人口、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或者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组织反动会道门、引诱、容留、强迫妇女卖淫、传授犯罪方法等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确定为打击重点。
(1) 第一战役从1983年8月至1984年7月,在全国范围打了三仗,有的地方打了四仗。第一仗主要是打击浮在面上的犯罪分子,搜捕了一大批犯罪分子,破获了一批久侦未破的积案。第二仗是深挖犯罪,集中搜捕流窜犯、逃犯,打击流氓团伙,大力侦破大案、要案和重大积案。第三仗是巩固前两个战役的成果,挖出一批隐藏较深的大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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