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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刑事政策及其实践的历史考察/秦德良(9)

“在第一战役中,全国公安机关共逮捕杀人、放火、抢劫、强奸、流氓等罪犯1027000人,检察机关起诉975000人,法院判处861000人,其中判死刑的24000人,司法行政部门接收劳改犯687000人,劳教人员169000人。这是1950年镇反运动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集中打击。”[35]

(2) 第二战役从1984年8月到1985年12月,分四仗。主要是使“严打”斗争向纵深发展,打击那些最严重的犯罪分子,并广泛深入地发动群众,加强政治攻势,瓦解犯罪分子。

(3) 第三战役从1986年4月上旬至国庆节,分打击流氓、打击流窜和打击盗窃三仗。打击的主要对象还是最严重的犯罪分子,但是不搞全国统一行动,不统一规定时间,边打击,边防范;边打击,边建设,逐步过渡到正常。

三大战役历时3年5个月,取得了巨大成果。全国治安状况有了明显好转,共查获各种犯罪团伙19.7万个,查处团伙成员87.6万人,全国共逮捕177.2万人,判刑174.7万人,劳动教养32.1万人。[36]

第二,20世纪80年代后期与“严打”相结合的各种专项斗争

从1989年4月开始,公安机关开始了打击流窜犯罪的专项斗争。这次专项打击明确了打击对象,按照1983年12月公安部《关于集中打击行动第二仗中打击流窜犯罪分子的意见》规定的六种人,严格掌握。

从1989年10月下旬到1990年春节前后的除“六害”斗争。“六害”包括卖淫嫖娼、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拐卖妇女儿童、私种吸食贩运毒品、聚众赌博、利用封建迷信骗财害人的违法犯罪活动。

1990年3月,公安部在19个省市部署了打击“车匪路霸”的专项斗争。

1991年9月3日,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部署了以三年为期的反盗窃斗争。各地公安机关根据本地盗窃犯罪的情况,开展了区域性的反扒窃、反盗窃和反内盗的专项斗争。

1992年,开展了“打流”追逃以及整顿铁路治安重点区段专项斗争。

1993年2月,全国23个省、区、市开展了查禁卖淫嫖娼专项斗争;7个省、自治区组织了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专项整治。1995年3月,再次进行“打拐”专项斗争。

1993年3月12日,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召开电话会议,部署开展围歼“车匪路霸”的专项斗争。

1994年6月,中央综治委会针对一些农村地区治安混乱的状况,部署集中整治农村治安的斗争,对农村治安进行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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