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全文
捐献身体组成部分之法律制度研究/陈朝晖(9)
第三章:管理制度。包括相关程序和手续的规定。
第四章:已捐献身体组成部分的管理和使用。包括保管、应用已捐献身体组成部分的权责和原则。
第五章:奖励和处罚。鉴于目前身体组成部分捐献供体奇缺的现实,出于鼓励捐献行为的考虑,有必要规定捐献者和其直系亲属临床需要身体组成部分的输入或移植时,优先于其他患者,并减免有关费用。
人生而平等,生存权是每个人的基本人权,但这一命题只有在生命不具有排他性的前提下才能成立。当身体组成部分在医疗中成为一种稀缺资源,生存就成为一种有限的可能,此时就必然要依一定的价值比较而有所取舍。何况这一优先系一定付出而获得的社会承认,与等级特权根本不同。
同时,对买卖、不合理保管和使用身体组成部分等违法行为,应予相应制裁。我国《刑法》第334条对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品的行为(当包括非法购买血液)规定了相应的处罚,但对买卖其他身体组成部分的行为没有加以规范。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定的《1999年人体器官移植(修订)条例》规定,任何人买卖器官均属违法,首次定罪可判罚5万港元及监禁3个月。[16](P12-13)内地当可借鉴之。
第六章:附则。对该法进行一些补充说明,如解释有关法律概念及生效日期等。
注:本文是在授业恩师华东政法学院教授孙效敏博士的启发和指导下完成的,特此致谢!

参考文献:
[1]林琬生.人体与健康 [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98.
[2]商务印书馆辞书研究中心. 新华词典:2001年修订版(大字本)[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
[3]参见宋豫、包茹华.关于人体器官捐献的法律思考 [J].河北法学,2000,(5).
[4]江平.民法学 [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5]史尚宽.民法总论 [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6]张静.论人体组织器官支配的法律问题 [J].河北法学,2000,(2).
[7]杨立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解与适用 [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9.
[8]中国大百科全书总编辑委员会《法学》编辑委员会,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编辑部.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 [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4.
[9]黄清华.我国人体器官捐赠移植立法问题研究 [J].法律与医学杂志,2000,(4).
[10]参见:茅于轼.中国人的道德前景 [M],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1997.
[11][唐]张守节 正义[A].[西汉]司马迁.史记•卷三十二 齐太公世家第二• [M]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


总共10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上一页     下一页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