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缺损与观念抵牾: 当代中国律师业的两大难题/李轩(23)
其二,司法人员的官本位意识过于强烈。官大于民,这是中国传统文化心理的精要所在。既然我是代表官方行事,而你律师只是代表民间发言,一种职务上的优越感便油然而生了。
其三,从业背景的不同造成了司法人员和律师的心理对垒。众所周知,我国法官、检察官、警察主要来自退伍军人,而我国律师大部分是政法院校的科班毕业生。两种职业群体毫无共同意识可言,也不存在相互交流的正常渠道。这就造成了两种尴尬的对立心态:司法人员虽然为文化层次的低下自感苦恼,但因对案件握有决定大权而在律师面前趾高气扬;律师虽然身为在野法曹自觉低人一等,但同时以持有大学文凭和律师资格而置司法人员于不屑。两类群体都兼具自卑和自负两种不良心态,可见中国司法现状之一斑!
最近几年,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律师制度的改革,律师的收入和司法人员的收入明显地悬殊起来,这又成了司法歧视的另外一个根源。部分司法人员因为眼红律师的高收入而更加与之为难甚至受贿索贿,而饱受歧视之苦的律师则沉迷于自己可观的收入中以求心理上的补偿。
也许,这种心态上的双重偏差,只有在司法制度趋于健全之后才能得以根本改观。
2.4 有关部门的偏见
笔者此处所称有关部门,主要是指与律师从业有关的某些行政主管部门,比如工商、物价、财税、邮电等部门。这些部门往往大权在握,掌管着一项乃至数项至关重要的行政事务,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自然免不了经常与他们打交道。这些部门对于律师执业的干预程度虽然较司法机关要轻得多,但他们对于律师的偏见却是相似的。
譬如,律师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既是他的一项法定权利,又是他承办法律事务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手段。但是,很多行政主管部门却置法律规定于不顾,在律师前往调查取证时向其强行收取所谓“查档费”、“服务费”。可以想见,这些部门不仅对律师不以为然,而且对国家法令也不以为然了。一段时期以来,有关部门强行向律师收取名目繁多的调查取证费用甚至干脆拒绝接待的报道频频见诸报端,但我们似乎还从来没有听说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公安人员遇到过类似的刁难,这不正表明有关部门对律师这种来自民间的法律工作者存有深刻的偏见吗?他们或者认为律师只是代表部分当事人,向其收费理所当然;或者认为律师无权无势,向其收费有恃无恐。呜呼!中国律师何时才能从这种偏见中摆脱出来。
然而有关部门还有更加理所当然和有恃无恐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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