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缺损与观念抵牾: 当代中国律师业的两大难题/李轩(24)
据报载,某地个体户们在挣钱的同时,法律意识也增强了。他们为了获得法律帮助,决定联合聘请一位律师,谁知主管工商所横生枝节,居然要强行剥夺个体户聘请律师的权利了!是权力意识过于膨胀呢,还是害怕律师将来与之作对呢?似乎两种因素都有。只是身为行政执法部门的工商所,其法律素质居然不及被其管理的个体户,这多少有点发人深思了。这是个体户的悲哀呢,还是律师的悲哀?
不过,也许这些事情人们都习以为常了,算不了什么。与上述个案相比,辽宁律师的遭遇可真称得上是灭顶之灾了。因为辽宁省财政厅下了一纸红头文件,要求全省所有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收费全部按月上缴当地财政部门,年底再由行政主管部门视情况予以返还;律师的办案经费和律师事务所的日常开支,得报财政部门逐笔审批!
自己挣了钱,得交给别人来管理;自己怎么用,得由别人来审批;别人大笔一挥扣掉个百分之二三十,你还不能有脾气!这是哪家的王法?这是哪家的道理?真不知辽宁省财政厅制定红头文件的时候,有什么根据。在中国,律师税费本来就不堪重负了,财政部门再砍一刀,这种杀鸡取卵的做法,能够维系几时呢?
但愿有关部门在不久的将来能够彻底消除对于律师的偏见,以为中国律师塑造一个更好的执业环境,则中国律师幸甚,国家和人民幸甚。
2.5 律师内心的隐忧
在短短几十年的时间里,中国律师业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一跃成为与金融、贸易并称的三大热门行业之一。崭新的职业、清贵的身份、丰盈的收入,仿佛在一夜之间中国律师成为一个全新的社会群体,构成中国改革开放的又一道独特风景线、一大奇迹,显示了律师业的强大生命力。在当代中国,律师工作的重要性和律师的巨大社会调节功能,已为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和接受。然而,在辉煌的背后,中国律师也存在着不可忽视的心理隐患;在律师们衣冠翩跹的身影里,包含着许多的辛酸。
2.5.1 自负与自卑:两种矛盾的从业心态
在计划经济时代,上海是全中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是全国经济的中心,上海的产品行销全国,上海的生活水准全国第一;动辄一句“阿拉上海人”,道出了上海人心中的自得与自负。著名小品演员宋丹丹出演的乡下姑娘常把她娘亲的话奉为衡量一切的标准,以之证明一切、说明一切;动辄一句“俺娘说的”来显示她的明智,却也道出了内心的空落和自卑。就是自负与自卑这两种截然不同的心理反应,却同时体现在当代中国律师的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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