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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缺损与观念抵牾: 当代中国律师业的两大难题/李轩(25)

说奇怪,其实也不奇怪。一方面,律师业是一门新兴的行业,没有过多的繁文缛节来限制它;律师们可以大刀阔斧地拓展自己的事业、展示自己的才能,可以在短时间内取得相当大的成就,获得丰厚的收益;成功的律师自然衣冠楚楚,在当事人面前往往一言九鼎,好不威风!其内心的优越感,自不必说。另一方面,律师行业毕竟诞生未久,没有现存的模式可循,一切得靠律师自己;为了生存,律师们尤其是刚刚出道的律师不得不绞尽脑汁寻找案源,为了获得当事人的委托而谦恭有加,煞费苦心;同时,律师这一新生群体又不得不与旧秩序寻求对接与认同,与方方面面的管理部门搞好关系,求得关照与通融。律师们内心之苦,不堪与外人道说!于是,律师们时而自负,又时而自卑;时而“过尽千帆皆不是”般目高于顶,时而“才下眉头,却上心头”般黯淡忧愁。

2.5.2商人面孔与遥远的正义:职业道德的危机
在早期法治大厦的缔造者心中,必定有这样的理念:为了人间的正义与公平,创设法官,创设律师。也就是说,在理想的状态下,律师将与法官一起,代表着某种神圣而公正的力量,肩负起维护人间正义与公平的使命。在老百姓的内心深处,也希望律师能够成为社会的评判者和监督者,成为民众权益的守护人和代言人;借助律师的力量,人们可以架设一道通向理想中的正义与公平的桥梁。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当代中国的律师并没有肩负起,至少是没有从真正意义上肩负起这项使命。自律师这一行业诞生之日起,它就不可避免地荣膺了中国传统文化的一切,体现出中华文明所固有特征,即趋同与中庸。也因此,律师在中国没能成为一支较为独立、较为超脱的社会力量,而成为攀附在社会机制之上的一架新的藤萝,如同一片新的美丽的叶子,装饰着光彩夺目而诱虫的蛛网。

之所以如此,原因也许并不复杂。应该说,律师队伍能有今天的发展,得益于改革开放甚多。在改革开放的背景下,律师自获得新生不久就被推向了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律师失去了国家的依托,要靠自己的努力来争得立身之机。这一措施激发出了不可思议的能量。几乎在一夜之间,原本默默无闻、无足轻重的律师界,在市场经济的潮流中获得辉煌战绩。事实证明,改革开放的设计者们最初的设想是多么英明,对律师业生存潜力的判断是多么深刻。 然而,凡事有一利必有一弊,所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在“十亿人民九亿商,还有一亿待开张”的经济浪潮裹挟之下,当律师们在商潮中奋勇搏击、继而留连不思其返之时,他们所关注的重心,就只能是收益的多少。为此,律师们也只能将其全部注意力,投注于案源的多寡、案件的输赢以及律师费的高低。利益权衡之后,律师们多了份浮躁,少了份沉静。本应贯穿灵魂始终的公平与正义,早已被金钱所淡化甚至替代。正义与公平,离我们的律师们,已是越来越遥远;自我的道德约束,在优厚的酬金面前,已不复存在了。在内心的本应属于道德的空间,已被赚钱意识取代之后,律师便不可避免地变成了商人。达尔文的“物竞天择,适者生存”原理,其实是非常残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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