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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缺损与观念抵牾: 当代中国律师业的两大难题/李轩(28)

没有行政级别做依托的律师们,对于自己所从事的这一自由职业,不免有那么一点点儿心虚,有时会觉得前途并不明朗。这些微妙的心理变化,间接地影响到对长远计划的设定,因而也就多了几分浮躁,多了几分只图眼前利的短期行为。这种若有若无的自卑感,恐怕是每一个律师都会时不时地体验到的,也是短期难以根除的。

2.5.6 传统价值与现代行业的纠葛

自孔子以降,中华民族就一直以国为家,以家为国,世世代代标举着“忠心报国”的大旗。几千年来,中国的知识者正是时时刻刻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作为人生奋斗的目标。当代中国的律师群体,虽说其来源复杂,但总地来看,仍属于具有较高水准的知识阶层。几千年的文化积淀仍然影响着当代律师们的内心世界。这种内在的心理需求意味着做律师并不仅仅是赚钱,还应该有更广泛的社会领域供其施展才能。仅仅拥有金钱是不够的。承担更多的社会义务和更多的社会角色,是律师作为一种现代化的职业的必然要求。因为律师的出现,不仅是一种社会经济现象,而且是一种必然的社会政治现象。这一点,在各律师业发达或较为发达的国家都是无庸置疑的。

然而,当我们的社会决定接纳律师这一职业的时候,并没有按照律师所应担负的全部角色和律师业发展的全部趋势来设计当代中国律师业。除了诉讼和一部分经济事务,当代中国的律师们没有其他领域可为,因而只能把精力集中在案件、集中在代理费上。而且很难说律师在诉讼中的工作已经是深入的、全面的,只要看一看刑事诉讼这一块就够了。律师只是作为一种社会经济现象、一种经济需要而存在(官方称之为市场经济的中介组织),律师作为社会良心的职责已经被淡忘了。仅仅着眼于金钱的律师是没有出息的,局限于赚钱的律师内心是不满足的,因为这既与中国传统的价值心理相悖,也与现代律师行业发展趋势相违。显而易见,这又造就了中国律师更为严重的心理失衡。

中国律师业之所以形成局面,与社会发展的低水平密切相关。相信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律师的作为社会调节工具的职能和作为社会良心的职能,也会一同得到重视和实现,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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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7 角落里的低吟

众所周知,律师是以自身的法律知识为他人提供法律帮助,维护他人合法权益的专业人员。在民众的眼里,保护他人是律师的当然职责。然而,令人感到悲哀的是,在当今中国社会里,律师这一“法定的保护人”在保护他人的同时自己却受到来自多方面的侵害,同样需要社会的援助和保护。身处社会夹缝中的律师们发现,头顶上的法律光环时常不能向他们提供必需的遮盖和呵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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