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卫过当之独立犯罪性格探讨/王晓辉(7)
张明楷:《外国刑法纲要》,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54页。
张明楷:《外国刑法纲要》,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55-156页。
高铭暄主编:《刑法专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422页。
参见张明楷:《刑法学》(上),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224页。
参见杨兴培:《论犯罪构成与犯罪阻却事由的关系》,载《政法论坛》2002年第3期。
张明楷:《犯罪构成理论的课题》,载《环球法律评论》2003年秋季号。
高铭暄主编:《刑法专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422页。
参见[法]卡斯东•斯特法尼等著:《法国刑法总论精义》,罗结珍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52页。
韩忠谟:《刑法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06页。
参见夏勇:《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研究视角疏议》,载《法商研究》2003年第2期。
高铭暄主编:《刑法专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446页。
樊凤林主编:《犯罪构成论》,法律出版社1987年版,第232页。
陈兴良:《正当防卫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55页。
参见翁海生 高跃先:《防卫过当不是正当防卫的转化》,载论苑。
参见杨兴培:《论犯罪构成与犯罪阻却事由的关系》,载《政法论坛》2002年第3期。
参见赵国强:《论新刑法中正当防卫权的强化》,载《法学家》1997年第6期。
参见赵国强:《论新刑法中正当防卫权的强化》,载《法学家》1997年第6期。
《列宁全集》,第38卷第169页。
参见张明楷:《刑法学》(上),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234页。
所谓防卫过当的假想是指,在客观上存在着急迫不正的侵害,而对此实行的正当防卫行为,虽然其程度超过了正当防卫的限度,自己却误认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也就是说,在行为者的主观上是正当防卫,而在客观上却发生了防卫过当的结果。参见野村 稔:《刑法总论》,全理其 何力译,邓又天审校,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36页。
参见赵秉志 刘志伟:《正当防卫理论若干争议问题研究》,载《法律科学》2001年第2期。
高铭暄 马克昌主编:《刑法学》(上编),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243页。
所以,有人认为防卫过当的刑法规范中保留“正当 ”二字有欠妥当,它模糊了防卫过当与正当防卫的关系,并赞成将防卫过当的立法表述为:防卫超过制止不法侵害所需要的限度……。参见高跃先:《防卫正当的表述:一个值得商榷的修改》,载《天府新论》1999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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