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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惯例在我国涉外经济中的运用及对策研究/倪学伟(5)

四、结束话
国际惯例具有悠久的历史和旺盛的生命力。当行之有效的国际惯例上升为国际条约时,又会产生新的国际惯例,并以此循环。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将更多地参与国际经济交往,国际惯例作为国际条约的必不可少的补充,在我国涉外经济中的适用将会越来越普遍。深入研究国际惯例的有关理论,并取其有益部分为我所用,必将有助于我国经济特区乃至全国经济的发展,有助于我国更快,更早地融入世界经济展的潮流,实现强国富民的宏愿。


本文首次发表于西南政法大学成教院学报1994年第2期。
倪学伟 广州海事法院法官。电话:020-3406 3886 电子邮箱:nxw8859@163.com
王玫黎 西南政法大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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