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法院司法体制/何德荣(3)
至于我国法官制度的建构,我们以为可以借鉴西方国家先进经验来完善我国的法官制度。做法如下:1严格法官任免资格,要求具有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受过良好法学教育和职业理论道德教育;2通过高难度的全国统一的法官资格考试,及五年以上见习,方可任命为地方法院法官;3法官的任免由中央一级权力机关行使;4建立健全从大学教授及优秀律师中选拔法官的制度;5上级法院的法官,必须从下级法院的法官中择优选拔;6对现有法官组织统一的法官资格考试,业务素质和政治理论水平合格者任命为法官,不合格者改作法官助理或另行安排;7减少法官数量。各级法院根据需要,合理确定法官编制;8给予法官优厚待遇;9从宪法上规定法官享有独立审判权等;10适当延长法官退休年龄。地方法院可到65岁,最高法院可至70岁退休。
(作者单位:四川省达县人民法院)
总共3页
[1] [2] 3
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