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实务指南(二)/李少华(4)
因此,如果双方合作相互有一定的信任,就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相互义务的履行的时间顺序,以免无先无后,不成秩序。
同时,履行抗辩权对你的权利是一种保障,尤其是你看到对方履行合同缺乏诚意时,应当机立断,拒绝履行。
29约定对方先履行的,对方未履行的,你有权拒绝履行。
《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举个例子:你与对方约定货交钱后付款,对方未交货之前,你有权拒绝支付货款。在对方未全部交付货物的时,你有权拒绝交付其余货款。但后履行抗辩权双方的义务应当是相当的,你不得以对方未履行附随义务为由不履行合同主义务。
30尽管约定了由你先履行,但出现了这些情况,你可以中止履行,要求对方提供担保,直至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证明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本条规定主要针对合同约定的对方的履行义务在后,而我方的履行义务在先,出现了特殊的情况,可能导致我方履行了合同但是无法取得对价。合同法为了解决当事人的这种困境而特别规定的一种抗辩权。法理称之为不安抗辩权。
对于不安抗辩权,我们要注意的是以下几点:
对方的合同履行义务在你之后。
对方出现了合同法规定的这几种情形,而你是有确切的证据可以证明。
在取得这些确切的证明后你应当向对方及时发出通知,而后才可中止履行如果对方提供了与履行标的相适应的担保,那你就应当继续履行。
如果对方没有提供适当的担保,同时出现的情况又没有发生本质性的改变,这时你就有权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的,应当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有关合同的解除,请参照本文有关合同解除的有关说明。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
31如何变更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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