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实务指南(四)/李少华(12)
原合同4.产品数量4.1甲方向乙方购买的产品数量“33台”变更为“38台”。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如果双方当事人变更的合同内容相对复杂,可采用先立后废的表述方法。例示如下:
变更合同协议(二)
甲、乙双方于2005年7月15日订立####合同。双方就该合同有关事宜(或特定事宜)经共同协商,达成合同变更协议条款如下:
1、新的合同内容
2、
3、
4、原合同第4.1;4.2废止。
5、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本变更合同协议生效,双方依变更后的合同履行。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82合同履行中的抗辩:
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多是相互负有义务,我们在前面已经提及了合同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及不安抗辩权。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了这几种抗辩权发生的情形,就要结合自已的合同利益是否行使抗辩权。
关于三种抗辩权的行使方式。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是以拒绝方式作出的,口头、书面、行为均不不可。法律并未限定特定方式。
而不安抗辩权则必须以通知方式作出。
83提前履行和部分履行
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合同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的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84价款或合同标的的提存
有时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会出现这样的情况:由于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出现分歧,一方拒绝依合同的约定收取标的物。此时,对方的拒绝接受可能会造成你的保管费用的增加,也会造成交易的风险。
如,租赁期满后,双方因租金计算发生争议,对方拒绝受领租赁物的交还。合同约定的租赁费的计费期间是从收货之日起至租赁物交还之日止。尽管交还的事实如可以证明,租赁人依法不应承担相应的租费,但是不可否认的存在不利的风险。这时我们就可以考虑将租赁物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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