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实务指南(四)/李少华(4)
约定检验机构
尽管双方当事人约定了检验方法、检验期间,但有时仍不能杜绝双方对于产品质量状况的争执。因此,有必要在合同中约定质量检验机构,并在合同约定该机构依其本机构的。依据该机构的抽样、检验方法做出的检验结果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例示如下:
3.2检验方法: 。
3.3检验期限:交付后三个月以内。
甲方应在检验期间内依本合同约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甲方应当在检验期限内及时通知乙方。乙方依本合同关于质量责任的规定承担责任。
依本合同约定的检验方法不能确定的,只有在实际使用中才能确定的质量瑕疵,不受本条检验期限的限制。
3.4质量争议的约定质检机构:
双方对产品的质量发生争议,无法协商解决,应共同交由上述约定的质检机构,对产品质量进行检验。依据该机构的抽样、检验方法作出的检验结果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64数量条款:
数量条款同标的物、质量条款一样是合同的要素。对于合同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对于数量条款的核心同样在于——明确可执行。
数量条款对于建筑企业而言是具有相当的特殊性的,在建筑未完工时,对于有些建筑材料,尽管通过施工图约可以预算出大概,但在订立合同时,关于材料购进的确切数量是很难确定的。作为建筑材料供应商而言其主要的客户就是建筑商,因此其完全了解且亦必须适应此种数量之事先不确定性。唯要注意的就是在合同条款中要明确的约定,预定数量、定期叫货数量、总量确定后的余货的处理办法。
对于数量条款,重要的还有计量的单位,计量的方法,计量依据。
例示如下:
4.产品数量
4.1甲方向乙方购买的产品数量为
4.2计量方法:到货点数。
或:甲方向乙方预定购货量为 ,实际数量以甲方工程需用量为准。乙方交付的产品不足所需量的,乙方应依甲方要求数量及时补充交付。乙方交付的产品多于实际所需量的,由甲方退回。
65运输条款:
关于运输条款主要包括运输负责,运输费用,运输风险等。
运输负责是指由合同的哪一方来承担标的物的运输义务。合同应当明确约定。
运输费用是旨由合同的哪一方来承担标的物的运输费用。
运输风险是指运输过程中出现了自然灾害、人为损坏、偷盗、短损,灭失时由合同的哪一方来承担这些风险发生而造成的损失。特殊的可预见的风险可具体列明,无法预测的可直接表述为运输风险由某方承担。或可表述为:“运输风险由双方共同平均分担,但本合同约定的运输负责方应对运输风险的发生及造成的损害承担证明责任。”
总共15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上一页 下一页